正确答案: B

选民在再次选举中,可以另外依法推举代表候选人

题目:某村有年满18周岁的村民1000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3人。第一次投票,5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2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对此,下列哪个选项不正确?

解析:A项根据《选举法》第43条第4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因此A项是正确的,C和D也是正确的,C项中选民投票时是有选择自由的,《选举法》对D项的要求是"不少于1/3","不少于"即等于或多于,再次选举过程中有600人参加,那么得200票就可以了,因而D选项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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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甲、乙、丙一同抢劫丁,在抢劫过程中,甲、乙主张杀掉丁灭口,而丙不做声,后甲、乙将丁杀害,在此过程中丙一直旁边协助制伏丁并望风。后案发,经一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甲、乙二人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罪并罚后,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对丙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甲、乙、丙均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请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
  • 假设本案需重审,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本案提审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本案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解析:1.本题考查死刑核准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故D项说法正确。 2.本题考查死刑核准情况及处理。《刑诉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由此可知,B、D选项正确。 3.本题考查不予核准死刑的处理。《刑诉解释》第354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可知,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可知,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所以,D项错误。综上,应该选A、B项。

  • [多选题]某从事粮食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不善,投资人张某决定将其解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清算期间企业不能继续从事粮食加工业务

    应通知债权人或进行公告

    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先于企业债务清偿

  • 解析: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A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自行清算不必另行聘请清算人。自行清算应通知债权人或进行公告。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0条规定。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9条。企业解散,债务清偿顺序依次为: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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