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将"公民的合法的财产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增加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条款 增加了补偿条款
题目:宪法最近一次修正案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规定进行了系统修改。其主要内容包括:
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ABCD四项皆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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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省新闻出版局以某制药厂非法印制出版物为由处其8万元罚款。制药厂不服,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复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罚款减为5万元。制药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甲市新闻出版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第18条第1款、第15条第(1)项。
[多选题]田某和郭某签订加工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约定如果因为加工事宜产生的任何纠纷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由于郭某提供的成品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田某提请仲裁。请根据案情判断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在仲裁过程中,田某经书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可以据此作出缺席裁决
仲裁庭应当保持中立,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所以,对于田某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应该视为撤销仲裁申请,而非作出缺席裁决。但是,对于郭某这一被申请人,未得到准许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根据《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单选题]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2条的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部门规章只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不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故A选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据此,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部门规章并无此项权力。故B选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此处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故C选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10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因此,部门规章不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D选项错误。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某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到最近市场上的奶粉质量不合格的居多,所以通令本市各商店只能销售本市乙厂生产的经过检测达标的奶粉
解析:商业贿赂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的表现形式有回扣、折扣、佣金、介绍费等。判断合法与否的关键是看财物、折扣、佣金是否入账,在账面上有记载的,则属正当竞争行为,如果不入账的,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项入账,属于正当竞争行为。不当选。B选项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当选。对于亏损销售,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故C项属于正当竞争行为。对于有奖销售行为,可以分为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只有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D选项属于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单选题]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本题中,鲁某、洪某属于共同犯罪,但是洪某在逃,鲁某案件判决三年后洪某方归案,鲁某洪某之间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因此沈律师担任鲁某辩护人后不得再为洪某辩护。A项正确,BC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