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丙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丙公司应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
题目: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付费20万元,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后甲公司以高价向善意的丙公司出售了该软件的复制品。丙公司安装使用5年后,乙公司诉求丙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故CD正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造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A错误。《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据此,乙请求丙承担停止侵权责任的请求,不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问题。故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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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中国古代社会一些启蒙作品多涉及到当世的法律观念和司法制度,这在下列的哪些表述中有所体现?
《幼学琼林》:"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
《弟子规》:"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
《增广贤文》:"礼义生于富足、盗出于贫穷"
《女儿经》:"遵三从,行四德,习礼义,看古人,多贤德,为法则"
解析:选项A中"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是指人们只有看到不公平的现象时才会挺身而出,有道德的人以不进行诉讼为贵,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思想。选项A当选。选项B中"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是指把钱财看轻了,相互之间的怨恨又如何产生呢?说话互相忍让了,愤恨也就自然消除了。这是典型的"以和为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止争"观点,是"无讼"法律思想的重要体现,在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古代官员在审判中一般也会根据当时的主流文化观点进行审判,因此选项B的说法也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传统,当选。在西周时期,就有出礼入刑的制度。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具有法律的作用。盗在战国时期就是一种罪名,《法经》中将《盗法》列为法典之首,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礼义生于富足、盗出于贫穷"解释的是古代人们认为的守法的条件和违法的来源,即当人们感到富足了就会遵守法律,而当人们贫穷的时候就会滋生各种盗贼犯罪,体现的也是当时人们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制度,选项C正确,当选。古代的妇女要遵循三从四德的规定,"三从四德"是为适应父权制家庭稳定、维护父权一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的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中进行的规范要求。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女不顺父母的,属于七出的其中之一,即妇女不顺从父母的话,夫家可以休弃之。可见对这些道德法则的遵守也是对法律的遵守,这正体现了古代法律中的"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选项D正确,当选。
[单选题]关于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多选题]甲创作了一首歌曲《红苹果》,乙唱片公司与甲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在聘请歌星丙演唱了这首歌曲后,制作成录音制品(CD)出版发行。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CD后销售,向甲、乙、丙寄送了报酬
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只经过了甲许可
解析:本题集中考查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以及录音制作者权。首先,歌曲《红苹果》为音乐作品,甲作为歌曲《红苹果》的创作者,享有《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次,乙唱片公司将该音乐作品录制成录音制品CD,根据《著作权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录音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最后,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6)项规定,丙作为歌唱家演唱歌曲《红苹果》,是该歌曲的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A项中,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CD后销售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的复制并发行销售的行为,故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中的复制、发行权,同时也侵犯了乙唱片公司的录音制作者权中的复制、发行权,还侵犯了丙的表演者权中的"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需要注意到是,该公司为营利目的复制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即使该公司事后向甲、乙、丙寄送了报酬,也不能改变其侵权的性质,据此,选项A属于侵权行为,是正确选项。选项B项考查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两个要件:第一个要件是被使用的是音乐作品,而且是已经被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如果先前的录制是非法的,即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录制为录音制品,其音乐作品就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对象。第二个要件是该录音制作者必须独立录制,其不能翻录他人在先录制的录音制品。本题中,第一,该公司使用的属于音乐作品,且已经被他人合法录制为CD录音制品,符合前述第一个要件;第二,该公司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中独立录制的DVD形式的录音制品,符合前述独立录制的要件。因此,该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定许可情形,录制者可以不经歌曲《红苹果》的著作权人甲的许可,只需向甲支付报酬。B项中该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选项B错误。选项C考查的是机械表演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9)项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包括公开表演权和机械表演权,所谓公开表演权即是"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演员的现场表演、演唱、舞蹈等都属于公开表演,机械表演权即是"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即通过设备、仪器等公开播放载有他人作品的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比如公开播放载有歌唱家演唱某音乐作品的行为,或公开播放载有表演他人小品的行为。选项C中某商场购买并播放CD的行为属于前述规定的"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行为,即机械表演行为,该商场取得了被表演的作品《红苹果》的原著作权人甲的同意并支付了报酬,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同时,该商场是合法购买CD,并不是非法复制的CD,也就不侵犯乙唱片公司的录音制作者权,故C选项不侵权,不当选。选项D中,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只经过甲许可是不够的,因为根据前述分析,乙公司是该CD的录音制作者,享有录制者权,丙是该歌曲的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该电影公司未经许可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插曲使用,侵犯了乙公司录音制作者和丙表演者的复制权。据此,选项D正确。
[单选题]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解析:《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专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第3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技术转让合同已经生效,专利申请权自技术转让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乙公司是否享有专利申请权,与是否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无关。故A选项和B选项表述均错误,不当选。《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同时,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2款,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9条第1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可见,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有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既获得发明专利,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故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单选题]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政府未按照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家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解析:国家豁免权有绝对豁免权和相对豁免权主义之分。虽然持相对豁免权的主张,但是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这也是由主权平等原则决定的。放弃豁免的行为是单独的,分阶段的,一案中放弃豁免不意味着另案中也放弃豁免,放弃管辖豁免出庭应诉也不意味着放弃执行豁免,甲国仅仅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是正确的。B项当选,D项错误。同理,即使放弃了管辖权,法院对国家财产实施扣押、查封等属于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执行豁免时必须另行明示作出。故A项错误。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属于另一案中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不可迁移适用本案,故C项说法错误。
[多选题]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解析:本题涉及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处理问题。依据《婚姻法》第40条之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故A选项正确。依据《民通意见》第72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周某与王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完全出于自愿,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的情形,不构成显失公平。故B选项错误。依据《婚姻法》第42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C选项正确。依据《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故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单选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
解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7、14、27条的规定,BCD项正确,A项应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