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解析:本题考查对我国死刑制度的理解。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现行羁押的时间不进行折抵。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故意犯罪的不在此列。根据法理,执行死刑不能使用比枪击、注射更为残忍的方式。

  • [单选题]在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中,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关于其中的"主要证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 :D
  • "主要证据"由法院在审查后确定

  • 解析:本题考查移送起诉的"主要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证据"包括: (1)起诉书中涉及的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2)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 (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案件移送起诉时,"主要证据"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以上规定确定。

  • [多选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正确答案 :AD
  • 国家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金不需要纳税

    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

  • 解析:考查国家赔偿的方式、程序。B项的说法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在于并非所有国家赔偿均可以提起诉讼,本题旨在通过混淆国家赔偿请求时效与诉讼时效来考查相关知识点;其次,新《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起算点有所改变,从当事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 [多选题]关于协议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D
  •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可以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 解析:考查协议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A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故B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2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3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故D项正确。

  • [多选题]某年某月某日,扬子江电器厂向当地J银行借款100万元,智和投资有限公司出面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扬子江电器厂自己也提供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期满之后扬子江电器厂无力还款,和智和投资有限公司一起被告上了法庭。就证明J银行曾经借款给扬子江电器厂的事实,下列有关本案涉案证据的说法错误的有:
  • 正确答案 :ABD
  • 扬子江电器厂提供的土地是物证

    智和投资有限公司的档案上记载某年某月某日曾经签订合约担当扬子江电器厂100万元债务的担保人,这是直接证据

    扬子江电器厂和J银行在某年某月某日于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的土地抵押权登记是直接证据

  • 解析:物证是以其存在、外形、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扬子江电器厂提供的土地本身只是抵押权之标的--土地使用权所依附的实物,根本不是本案的证据,换句话说,土地本身的存在和状态与本案的待证事实无关,故不算物证,A错误。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实,只能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智和投资有限公司的档案上记载某年某月某日曾经签订合约担当扬子江电器厂100万元债务的担保人,但是没有记载债权人是谁,所以不能直接证明J银行曾于某年某月某日借款100万元给扬子江电器厂,所以不算直接证据;扬子江电器厂和J银行在某年某月某日于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的土地抵押权登记也只能证明抵押权的存在,所以也是间接证据,故BD错误。证据以是否是一手材料被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J银行听说扬子江电器厂其实已经资不抵债,账目虚假成分严重,遂在法庭上作出上述陈述,这其实是传来证据,故C正确,不选。

  • [单选题]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 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 解析:本题考查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中的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因此,选项D的处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正确。选项A、B、C的处理程序皆不符合法律规定,错误。

  • [多选题]关于技术侦查措施,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D
  • 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 解析:本题考查技术侦查措施。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A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中,检察院有权决定,但要交有关机关执行,B选项说法错误。第149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C选项"两个月"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 [单选题]张某向严某借6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两年。现有事实如下:(1)白某、丁某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若张某不能如期还款,白某、丁某承担保证责任。(2)吴某对该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500万元),未约定担保。(3)张某到期未还款,严某申请法院对吴某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70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650万元,足以偿还严某的本金、利息和费用。(4)白菜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唐某代管。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
  • 严某可直接从成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权

  •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故A项正确,B项错误。 《民通意见》第32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由于白某已失踪,唐某为其财产代管人,丁某可转而向唐某行便追偿权。故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 [多选题]甲、乙的田相邻,某日,甲发现乙家的牛跑到自己的田里吃了稻子,便将牛牵回家。5天后,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遂向甲要牛,甲同意让乙牵回牛,但必须给予报酬,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对此,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下列关于甲的诉讼请求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CD
  • 甲请求乙支付稻子的损失费

    甲请求乙支付饲料费

    甲请求乙支付误工损失费

  •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根据题目可知,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故A、C、D项正确,B项错误。

  • [多选题]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 正确答案 :AB
  • 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

    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

  • 解析:此题正确答案为AB(原答案为AB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至于知情权的具体内容,需要在具体案件或事件中确定。A选项中顾客对F公司享有知情权,有考生认为F公司的采购价格属于商业秘密,顾客无权要求F公司提供这一信息,不过结合本事件,F公司声称家具为进口家具,判断F公司的家具是否为进口,采购价格是一个关键的判断因素,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这一信息,至于产地、制造商、材料等信息,消费者当然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如果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即意味着F公司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F公司能够提供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消费者则无权要求退货,所以D选项错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如果能够确认F公司有虚假陈述,则可以认定F公司有欺诈行为,顾客有权要求惩罚赔偿,依据新法,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故现在C项不确切。

  •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必典考试
    推荐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