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

解析:1.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2.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出资限额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乙的行为实际就是抽回出资。所以选项C正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所以选项D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所以选项E正确。3.本题考核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后果。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如果实际出资人以其享有实际股东权利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应当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若受让人受让该股权时是善意的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那么该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股权,实际出资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但是实际出资人有权向名义股东请求赔偿,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4.本题考核公司决议瑕疵的诉讼。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田某因农业生产而急需用钱,但又求借无门。薛某知道后表示愿借给田某3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田某的两头耕牛代偿,万般无奈下,田某表示同意。根据法律规定,田某与薛某之间的行为()。
  • 凶存在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 解析:本题考核“乘人之危”的认定和效力问题。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和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与其非常不利的意思表示。乘人 之危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但依《合同法》的规定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合同领域,乘人之危属于可 撤销的民事行为。

  • [多选题]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企业的诉讼请求。该企业提出上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征收

    罚款1万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

    除特殊情况外,二审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若一审法院存在违法缺席判决的情况,二审法院直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诉讼判决。该企业作为原告,若一审开庭审理时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所以选项C错误。

  • [单选题]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受处罚时,若销售者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则第三人为()。
  • 案件中的生产者

  • 解析:按照《行政行政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受处罚时,若销售者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则第三人为案件中的生产者。

  •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内审结

  • 解析: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多选题]纳税人甲某2008年度进行两次虚假税务申报,少缴税款共4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期的8%,均受到行政处罚。2009年上半年公司应纳税40万,甲某又通过虚假申报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机关追缴时,甲某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三次偷税行为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根据上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如果被重伤的税务人员向甲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被害人因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

  • 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既可以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本题中税务人员是重伤,不能由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选项AB错误。在公诉案件中,侦查机关的立案,是诉讼程序的开端。也就是从立案开始,一直到法院判决前,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选项C错误。

  • [单选题]甲和乙因发生口角而打架,乙被打成轻微伤,后公安机关对甲处以10天的拘留,乙未受到任何处罚。甲不服该决定,遂提起行政复议。此时,对于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乙虽然没有受到处罚,但是该行政复议案件与其有利害关系,其可作为该行政复议案件的第三人

  • 解析: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权益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在行政复议中,如果被处罚人提起行政复议,则受害人为第三人;如果受害人提起行政复议,被处罚人为第三人。本案中,乙是被害人,甲是被处罚人。甲提起了行政复议,则乙为第三人。所以A.C项错误,B项正确。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本案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是行政主体,可以成为被申请人。乙是被害人,不能成为被申请人,D项也是错误的。

  • [单选题]2015年甲公司以所有权保留方式出售某汽车给乙公司,并约定:总价款100万,在乙公司付钱全部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甲公司将汽车交付给了乙公司,乙公司首期支付价款30万,余款3年内付清。2016年乙公司申请破产被法院受理,下列错误的是()。
  • 如乙公司管理人主张解除合同,此时该汽车因驾驶不当已经报废,则甲公司的损失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 [单选题]某县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强制该县50户养猪农民养殖1号猪,并对其他品种的生猪将不予屠宰。对于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题库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题库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题库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题库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题库 刑罚题库 破产法律制度题库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题库 行政法基本理论题库 民法基本理论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