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唐律》中谋杀不是必要共犯,单独一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明律》继承了唐律的做法,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
题目:《唐律》和《明律》对谋杀都有明确规定,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解析:从《唐律疏议》中我们可以看到,谋杀首先被定义为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但在《唐律》中谋杀的涵义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即谋杀不再是必要共犯,单独一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因此,在唐代及以后的历代法典中,"谋杀人"条依然对谋杀看作是一种必要共犯,所以,为了对各行为人准确量刑,就有必要对共同谋杀行为人中共同犯罪人进行认定。明律继承了唐律的做法,在《大明律·名例律》中这样解释"谋":"称‘谋'者,二人以上。"可见,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同时,明律也承认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而且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也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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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一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持刀逼向田某并让他交出钱和手机。田某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对此,下列哪些评论是不正确的?()
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除法律责任
田某的行为虽然属于正当防卫,但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田某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符合自助免责的条件
解析:考查法律责任。黄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此不存在法律责任。
[多选题]以下差于投降罪的选项正确的是:()
只有在战场上投降的,才有可能构成投降罪
投降罪的成立需要有"向敌人投降"这一行为方式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投降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423条规定,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向敌人投降的行为构成投降罪.C选项错误。D选项战时面临战斗任务而脱离岗位逃避参加战斗的行为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
[单选题]关于审判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下面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解析: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C、D项分别参照《刑诉解释》第15、18条。
[多选题]甲某、乙某共同实施盗窃案件,A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乙某有期徒刑5年。A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对甲量刑过轻,就对甲某部分的判决提起抗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乙某也有权委托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二审法院不能加重乙某的刑罚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委托辩护人、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以及被告人出庭的问题。《刑诉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该解释第32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第323条第2款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所以,本题应选ABD。
[多选题]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述哪些不能授予专利权?
一种可与国际大师进行比赛的,国际象棋下法的计算机程序
为烫伤整容的目的,从人体取皮并植皮的方法
完成核聚变反应的磁镜阱法
解析:依《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选项A是一种计算机程序,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计算机程序是计算机软件的一部分,这种程序总是离不开算法,而算法往往被认为是一种数学公式,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认为是技术发明。所以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仅仅是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就其程序本身而言,不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一件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并能够产生技术效果,对现有技术做出技术上的贡献的,就不应仅仅因为使用了计算机程序而拒绝授予专利权。选项B是一种疾病治疗方法,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选项C是一种利用折射定律的成像放大装置,如果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可授予发明专利;如果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选项D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很显然正确选项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