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目的是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且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题目: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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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刑法应当采取成文法的形式,禁止习惯法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在中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还包括“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定罪处罚”的内容

  •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是禁止重法溯及既往,不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因此C项说法有失片面。

  • [单选题]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 解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没有数量限制,但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有数量的要求,这是《刑法》第348条的明确要求,故A项错误。包括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内的持有型犯罪,其“持有”应作广义理解,并不要求行为人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如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朋友乙保管时,乙为直接持有,甲为间接持有,甲、乙均成立非法持有该毒品罪,故B项正确。持有是一种非法的行为状态,只要行为人明知持有的是毒品、假币等违禁品即可,至于该毒品等违禁品所有者是谁等信息,并非本罪的主观认识内容,故C项错误。前面已经阐述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其他毒品犯罪的关系以及作为一兜底性的罪名的立法宗旨,如果能查明是因贩卖而持有的,则持有本身无需定罪,对行为人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即可,故D项错误。

  • [单选题]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事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徇私枉法罪


  • [多选题]下列关于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说法,正确的是()
  • 先有动机,后有目的

    动机回答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因何在,目的回答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发生的结果是什么

    动机不以危害结果为内容,目的一般以危害结果为内容

  • 解析:同一性质的犯罪,动机可以多种多样,但目的只有一个;不同性质的犯奸自己妻子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 [多选题]下列中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 B、某公司为宣传自己的产品,于元宵节的时候举办大型花灯展,但其活动场所是经改建的一处仓库,并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检验,也没有安全通道,结果在众人参观花灯的时候,房子坍塌,结果造成15人死亡,20多人重伤,应对该公司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负刑事责任

    C、某化工厂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某日发生化学物质泄漏,造成10人中毒死亡,25人昏迷不醒,应该对工厂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修改、补充了刑法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商业贿赂、洗钱、虚假破产、枉法仲裁等犯罪的规定,涉及刑法20个条文。这是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对刑法进行的一次最大规模的修改补充,考生需要关注一下。《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规定,在刑法第13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5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未规定要对单位进行处罚,因此,B选项是不正确的。《刑法修正案(六)》第2条规定,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款也并未规定要对单位进行处罚,因此,C选项是也不正确的。《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规定,在刑法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D选项是正确的。

  • [多选题]下列不构成累犯的是
  • A、胡某2002年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B、廖某因资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后又犯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C、林某199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于2007年又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D、石某1998年因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于2007年又犯抢劫罪

  • 解析: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据此,A选项和C选项中的行为都不构成累犯。注意,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倏,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据此,B选项和D选项中的情形也不构成累犯。注意,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属于渎职罪中的罪名,而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CD。

  •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 A、甲是乙的司机,一日乙去洽谈生意途中连遇红灯,乙怕迟到,命令甲闯红灯,结果轧死一人,撞伤两人

  •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上述《解释》的第2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的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因此,甲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刑法》358条第3款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B选项中乙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单独定罪处罚,故B选项不符合题意。《刑法》第107条规定,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C选项中甲的行为成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单独处罚,不是与乙构成共同犯罪,C选项不符合题意。《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六)将之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乙的行为单独构成销售赃物罪,而不是与甲构成共同犯罪。故本题的答案是A。

  • [单选题]某甲将他人的一台价值8000余元的彩电偷回家中,经其父、兄规劝,在失主发觉前,又偷偷送回原处。甲的行为属于()。
  • 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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