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法律所调整对象的不同 立法方式的不同 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内容
题目: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其根据不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分类。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以下几类:(l)根据法律所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不成文法是指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4)根据立法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法律。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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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接受不合格兵员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行为人虽然在征兵过程中徇私舞弊,但没有接送不合格兵员,不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所接送兵员到部队后虽然对部队建设造成了严重后果,但不属于征兵中的不合格兵员的,不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虽然实施了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也不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解析:本题考查接受不合格兵员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374条对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规定,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选题]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有:
直接送达和间接送达
留置送达
邮寄送达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中不存在公告送达的方式。
[单选题]甲受到人身威胁,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公安机关予以拒绝,致使甲受到殴打,甲对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确认违法判决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虽然行政机关不作为,但判决其履行职责已经没有意义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判决。该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单选题]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签订一份合同。由周到服装厂为红光中学加工1000套初一学生校服。因材料提供、式样更改、服装厂债权等问题,引起纠纷。
周到服装厂与红光中学约定的加工费为20万元,周到服装厂对红光中学的20万元债权时效期间只剩3个月。因蓝水公司欠红光中学20万元的培训费,红光中学便与蓝水公司达成协议,由蓝水公司支付周到服装厂20万元。该协议达成后,通知了周到服装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如周到服装厂同意该协议,周到服装厂对蓝水公司的债权时效期间为2年
解析:1.学生校服为特殊产品,虽然由周到服装厂自备面料,也应认定为承揽合同。根据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应为定作人。本题正确选项为AC。
2.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的合同为承揽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变更权,但承揽人不享有任意变更权。定作人行使任意变更权,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3.在承揽合同中,材料因风险灭失,应由材料所有人承担。材料灭失以后,周到服装厂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而非确定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作为负有先履行义务的红光中学,享有不安抗辩权,故有权拒付20万元加工费。由于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故红光中学能够解除合同。因为合同未到期,不存在违约合同的承担问题。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4.对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履行地点为周到服装厂所在地。故红光中学应当上门取货,上门取货的运费应由自己承担。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5.红光中学与蓝水公司的协议,为债务承担协议。债务承担是通知到达债权人时,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本题正确选项为C。
[多选题]居住在甲市A区的老王过世后留有位于甲市B区的房屋一套。老王的儿子王大和王二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后王大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在甲市A区法院向王二送达起诉状副本后,王二认为此案在甲市B区法院审理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向甲市B区法院也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甲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应当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市A区和甲市B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应当由甲市A区和甲市B区人民法院协商确定此案的管辖权,在无法协商确定的情况下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解析:考查继承遗产纠纷的管辖和共同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表述正确。
[单选题]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首先,选项A、B考查了向第三人履行。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知,本题中,债权人方某指示债务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属于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在余某未向汤某履行债务时,其应向债权人方某承担违约责任,而无须向汤某承担责任。据此,选项A、B认为汤某有权主张违约/侵权责任均是错误的。其次,选项C、D考查了委托合同。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受的一种协议。根据《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可知,本题中,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余某和朱某之间成立了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受托人朱某将玉器碰坏的法律后果应由余某承担。据此,方某作为请求权主体应向委托人余某主张违约责任,而非向受托人朱某主张违约责任。据此,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
[多选题]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请回答第(1)~(3)题。
对于宁虹的异议,乙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提出执行异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时间条件,需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本案符合该条件。(2)异议主体,必须为案外人。本案宁虹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符合条件。(3)须对执行标的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也就是主张物权。本案宁虹主张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是主张所有权,符合条件。故本案宁虹符合提起执行异议的条件。针对执行异议的审查,第一,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故选项A正确。第二,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故选项B"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说法错误。第三,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故选项C正确。第四,对裁定不服的救济有两种途径:(1)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2)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另行起诉。故选项D"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的说法错误。
[多选题] 材料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材料二: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问题:
请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