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私法为主 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
题目:下列有关《十二表法》,正确的表述是:
解析:《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以前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被认为是罗马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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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国际法院的判决,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几项?
对于所审理案件进行表决时,国际法院的法官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判决书由全体法官一致通过
判决生效后,若有一方当事国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可以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诉
当事国对判决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国际法院提起上诉程序
解析:国际法院对所审理的案件,除中止诉讼的情况外,都作出判决。在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后,法院法官进行秘密评议并起草判决书,通过三读后进行表决。表决时法官不得弃权。判决书以多数法官同意后通过。据此,A、B项错误。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当事国在判决作出后,如发现能够影响判决的、决定性的,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可能获知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复核判决,复核程序与判决程序相同。因而不存在上诉程序的问题,C、D两项也是错误的。
[多选题]关于接受不合格兵员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行为人虽然在征兵过程中徇私舞弊,但没有接送不合格兵员,不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所接送兵员到部队后虽然对部队建设造成了严重后果,但不属于征兵中的不合格兵员的,不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虽然实施了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也不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解析:本题考查接受不合格兵员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374条对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规定,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选题]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如果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可以作出下列哪些处理?
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定予以核准
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对被告人的量刑依法改判
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解析:《刑诉解释》第349条。高级人民法院符合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多选题]关于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下列正确的说法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若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85~88条,《行诉解释》第67条第2款。
[单选题]小宝与小贝系小学同班同学。一日玩耍间,小宝不慎将小贝眼睛弄伤,送至医院花医疗费不菲。小贝家人以小宝为被告,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本案应当公开审理,合议庭的宣判应当公开
解析:考查公开审理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案件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也应当开庭审理。
[多选题]王某诉李某经济损失赔偿一案,李某在一审中败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不用开庭审理。关于此案审理的说法,你认为错误的有:
只要二审法院认为适当,案件就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只能在二审法院内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
对原审判决,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只能作出改判和发回重审这两种判决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民诉解释》第3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这些规定意味着,不开庭审理需要一定的条件,不是法院想省事就可以采用,故A错误。二审法院审理地点是很灵活的,无论是否开庭审理,故B错误。不开庭就无法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新证据当然不能采用,故C正确。二审的不开庭审理除了改判和发回重审以外,还有可能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直接驳回诉讼请求,因此D错误。
[多选题]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81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可见,只有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公务员才不得辞职,故A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82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并不是辞去公职,故B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C项属于上述法条中的第2种情形,故C项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85条规定:"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D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故D项正确。
[多选题]我国关于司法改革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我国的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改革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动了我国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
解析:我国的司法系统正在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途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主要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攻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公开制度、司法考试制度,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党外人士行使民主监督司法职能的工作渠道和机制,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等方面积极推进。通过司法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司法改革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动了我国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司法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还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深化。故C项正确。故A、D项错误,B项正确。
[单选题]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
价值位阶原则
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法律价值冲突的各项解决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医院在紧急情况下,未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实施手术,表明其作出的价值衡量是母子生命高于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权(自由),这正是价值位阶原则的体现,故A项正确。D项为干扰项,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中无此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