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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某公司2009年10月辞退甲、乙、丙三名正式员工:甲员工已经工作3年,月收入5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元;乙员工已经工作9年,月收入10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90000元;丙员工已经工作15年,月收入8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2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200元/月。 问题: 对甲、乙、丙三名员工,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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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实质合法性原则的有()。
  • 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原则

  • 解析:(1)实质合法性原则,即行政合理性原则;(2)选项B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体现;(3)选项E:违反“比例原则”。

  • [多选题]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 盐场的盐滩用地

    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

    举行宗教仪式用地和寺庙宗教人员的生活用地

  • 解析:选项C,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选项D,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工业企业供热的供热企业,按各收入比例划分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

  • [多选题]长江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没有其他税费),原材料只有A材料一种并专门用于生产车间生产甲产品,长江公司存货按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行日常核算。2016年11月1日,A材料结存1000千克,成本总额为49900元。   资料一: 11月份,A材料的购进与发出业务如下:   (1)3日,收到上月采购的A材料2000千克,实际采购成本为104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4日,生产车间为生产甲产品领用A材料2000千克。   (3)5日,从外地X单位采购A材料一批共计315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57500元,增值税为26775元,发生运杂费2000元。款项及运杂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4)15日,收到本月5日从外地X单位采购的A材料。验收时实际数量为3000千克,经查明,短缺的100千克为供货单位少发货,要求供货方退还多付款项,另50千克系运输途中合理损耗。购入该批材料的运杂费全部由实收材料负担。   (5)16日,生产车间为生产甲产品领用A材料3000千克。   资料二:   生产车间生产甲产品的资料如下:   (1)甲产品的生产需要经过三道工序,工时定额为100小时,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道工序的工时定额依次为20小时、50小时和30小时,原材料在产品开工时一次投入。   (2)11月初,甲在产品成本为28000元,其中直接材料13000元,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15000元。   (3)11月共发生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535000元。   (4)11月共完工甲产品260件。   (5)11月30日,甲产品的在产品为40件,其中在第一、第二和第三道工序的在产品依次为20件、10件和10件。假定各工序在产品的完工进度均为50%。长江公司采用约当产量法计算确定本月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成本。   资料三: 12月1日,长江公司与大海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以库存A材料500千克偿还所欠大海公司的债务,债务账面价值为35000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为26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假设大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应收长江公司款项按20%计提坏账准备,将债务重组收到的A材料作为库存商品管理,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大海公司因债务重组确认对损益的影响金额为2420元

  • 解析:长江公司因债务重组确认对损益的影响金额=(26000-51.4×500)+35000-26000×(1+17%)=4880(元),选项B错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以转回并抵减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选项C错误。

  • [单选题]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客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秦获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一F.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 下列关于事务所文件效力及李海法律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0年7月11日王健起诉李海和事务所的诉讼开始时,李海仍是合伙人

  • 解析:本题考核“除名”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本案中未表明发生了应当除名的事由,故对李海或王健的除名决议无效。

  • [单选题]在物的分类中,不动产是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后有损其价值的物。下列关于不动产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不动产属于消耗物

  • 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的相关规定。不动产属于不消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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