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乙在遗失汇票后,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付款 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了票据上的款项,则丙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题目:甲向乙购买原材料,为支付货款,甲向乙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丙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后乙不慎将该汇票丢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付款人丙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票据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据此,票据丢失之后,失票人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并申请公示催告来救济自己的票据权利,故A项错误。本题中,丙银行已经对汇票进行了承兑,确定地负有票据义务,故乙可以起诉要求丙银行付款,B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第2款规定,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本题中,乙在丢失票据后立即办理了挂失止付,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票款,则应当向乙承担责任,故C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乙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申请公示催告,故D项错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拆入的资金可以用于下列哪些用途?()
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
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解析:考查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规则。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46条。该条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
[多选题]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解析: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因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应当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A选项正确。考生对A选项异议非常多,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第5项的规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扣留驾驶证的行为应当属于行政处罚。考生的错误之处在于混淆了"扣留"和"暂扣"之间的区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查清当事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以便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方式。二者的区别如下:首先,性质不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其次,阶段不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中间行为,最终的行政决定尚未作出。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最终决定,一经作出,即表明违法行为已经处理完毕。最后,后果不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具有确定性和终局性。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在情况调查清楚后,才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以本案为例,如果交通局经调查不需要继续扣留张某的驾驶证,应及时返还张某,如果交通局经调查,认为张某行为违法需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应依法作出处罚暂扣其驾驶证。关于B选项,《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因此,扣留车载货物应当属于第3项,即行政机关扣押财物的行为应当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B选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12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因此,拍卖扣押的车载财物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故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多选题]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下列情况中哪些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乙律师事务所主任与该市人民法院的陶法官商量好,由王法官为该所介绍案源,每介绍来一个案件付给介绍费500元
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解析:《律师法》第19条规定,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故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故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1条,应是2年,故C项不符合规定。《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故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单选题]张某被判处管制,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谁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张某和赵某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只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才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单选题]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受益人唆使60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
解析:通常来说,自损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自损行为危害了国家、社会或者他人的利益,则可能构成犯罪。选项A是以自伤身体来逃避军事义务,法律是不允许的。所以,该行为成立战时自伤罪,选项A正确。选项B、C考的其实是同一个考点:帮助、教唆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自伤的是否成立故意伤害罪?不成立。因为健康权是成年人可以自行放弃的权利。所以,成年人自伤并不是犯罪行为。那么,实行者都不构成犯罪,帮助、教唆行为就更不构成犯罪了。注意,生命权是不能放弃的。帮助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自杀的构成故意杀人罪。选项D考查的其实是不作为犯罪。由于孩子只有12周岁,所以即使他是自伤的,父母也有义务挽救他的生命,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多选题]关于劳务派遣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解析:考查劳务派遣部分的法律修改内容。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57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C选项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除此以外还有辅助性工作岗位和替代性工作岗位,而这两类岗位没有存续时间的规定。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