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郑某与刘某是同事,某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动手,郑某将刘某打伤。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回答问题。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可见,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A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需要进行医学鉴定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或者由人民检察院送交有鉴定资格的医学机构进行。人民检察院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的,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还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者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B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C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认为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的,可以书面要求公安机关提供。”D项正确。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下列哪些人不得作为其辩护人?()
  • C、被害人李某的债务人方某,现为律师

    D、王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限定,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根据上述规定,王某的哥哥虽属于不许担任辩护人的现职人员,但由于是王某的近亲属,因而可以担任辩护人,据此,A不选。王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不属于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之列,也可以担任辩护人,据此,B亦不选。方某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之人,不能担任辩护人;王某的叔叔属于外国人且不是王某的近亲属,也不能担任辩护人。因此,C、D皆当选。

  • [单选题]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D、执行机关


  • [单选题]看守所应当对被羁押人员进行健康和人身检查,并制作()。
  • C、《在押人员健康检查登记表》


  • [多选题]证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有()。
  • 有意作伪证

    隐匿罪证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第二审程序题库 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题库 军人违反职责罪题库 危害公共安全罪题库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题库 刑罚种类题库 刑罚消灭题库 犯罪概说题库 附带民事诉讼题库 行政诉讼程序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