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题目:2016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其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付款的义务,在丙公司没有付款之前,乙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拒绝甲公司要求交货的请求。所以选项 A 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债务承担协议,而非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因此,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所以选项 B 错误。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给付义务,但是根据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丙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有丧失商业信誉的行为,即“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质监局已介入调查”。因此,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选项 C 正确。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即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付款义务完全转移给了丙公司,甲公司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付款,无权再要求甲公司付款,更无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所以选项 D 错误。【该题针对“不安抗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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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式合同

  • 解析:本题考核仓储合同的特征。仓储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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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研究所承担


  • [多选题]下列关于债的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有()。
  • 债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应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

  •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收利益,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而无优先受偿权。

  • [多选题]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抵押的有()。
  • 建设用地使用权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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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有权请求张某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

  • 解析:本题考核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王某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张某修房子,而为了避免张某的房屋的损失而进行的加固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所以有权请求张某父子支付 1000 元费用。【该题针对“债的发生原因”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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