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题目: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解析:《民通意见》第69条"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若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目的、手段均正当且两者间具备正当的关联,则不构成胁迫。D项:甲被乙撞伤,要求取得医疗费,其目的具有正当性;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的手段是举报乙醉酒驾车,并没有对其要挟,其手段具有正当性。目的与手段具有正当的关联:因此甲对乙不构成胁迫,D当选。A项:甲的目的、手段正当均具有正当性,但甲要求出借1万元与乙构成犯罪两者间不具备正当的关联,甲无权乙举报乙犯罪来要求借款,因此甲构成胁迫,所以A项不选。B项:甲的目的是购买藏獒,此目的是正当的,但是甲要求乙出卖藏獒与举报乙犯罪两者间不具备正当的关联,甲无权要求买卖,因此构成胁迫,所以B不选。C项:甲采取公开隐私的行为属于手段不正当,构成胁迫,所以C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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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执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执法活动独立,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涉
解析: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的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同时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的特点。在法治社会中,执法活动要受立法机关的监督,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独立性并不是执法活动的原则。
[多选题]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节约司法成本
提高司法效率
解析:司法效率指的是司法活动主体在进行诉讼活动时的投入与产出之比,就是"通过司法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寻找最佳的方式,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正义、自由和秩序等的需求,实现司法的目的"。要提高司法效率,就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资源的整体效益,最大可能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以最低的司法成本实现司法公正。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是提高司法效率的成功尝试。因为这类案件争议标的额不大,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实行一审终审制就已经可以较好地解决问题,因此不必像一般案件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这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司法成本,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选项A、C正确。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中规定,司法公开的主要内容是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题干中主要讲述的是如何提高司法效率,与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选项B、D不当选。
[多选题]下列有关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说法正确的是:()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答复期限内
解析: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
[单选题]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郭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1.《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C选项正确。该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B选项正确。该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2.《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D选项正确。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不须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况且,天天饭店不仅未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和工资问题上也有违法行为。
4.根据《劳动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BCD选项。
[多选题]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刑事诉讼法是刑事程序法,规定如何查明犯罪和惩罚犯罪;刑法是刑事实体法,规定犯罪与刑罚,解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处以刑罚的实体性问题
刑事诉讼法不仅为了保障刑法的实施,同时也有自己的独立品格。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自身也蕴涵着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等价值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辅相成,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规定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刑法是刑事实体法,规定犯罪与刑罚;刑事诉讼法是刑事程序法,规定如何查明犯罪和惩罚犯罪。因此,A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作用,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表现为,关于审判公开、辩护制度等规定,是民主、法治精神的体现。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在实现其自身蕴涵着的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等价值。故B选项错误,CD两选项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三项。
[单选题]在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关于汽车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丁公司
解析:《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有关理论,公司出资人出资设立公司,一旦公司设立,公司就对出资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而出资人则丧失所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但由此获得了对公司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与公司出资人的人格相互独立,财产相互独立。本题中,刘某将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完出资手续后丁公司成立,刘某即丧失了汽车的所有权,由丁公司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据此,选项D正确。
[单选题]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
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
解析:A项甲不是该衣服的所有权人,其作为个体干洗店老板,受他人委托,在洗衣期间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因而对该财物享有占有权,其发现衣袋内有钱时将钱藏匿,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已有,从而将占有变为不法所有,按照《刑法》第270条的规定,构成侵占罪。B项乙将自己占有但公司所有的财物隐匿,成立职务侵占罪。C项航空器相对封闭,旅客人数有限,空乘人员对航空器的控制、监视力度大,因此,航空器和载客数量大、人员流动性大、开放性较强的火车、公共汽车都有差异。C项丙发现其他乘客的钱包掉在座位底下,如果失主还在飞机上,该财物由失主占有;如果失主已经下飞机,该财物由空乘人员占有,因此,丙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D项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该财物是主人特别声明或者故意放置在特定场所的财物。根据一般的社会观念,在其他客人来领取财物之间,该财物由放置者占有,丁的行为是窃取了他人占有的财物,因而构成盗窃罪。
[单选题]赵某系某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于6月8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6月10日,赵某的律师提出欲与其会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公安机关应当在6月12日以前安排会面
解析:本题考查辩护人权利及期间。《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而上述案件中赵某事前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无须经侦查机关批准,故D错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在12日以前安排会见,C选项正确,A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