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题目:下列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发布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环境信息的发布制度。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54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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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
请回答第(1)~(3)题。
假设丙有继承人戊,则就戊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自丙死亡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戊可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戊可直接向甲主张赔偿
就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戊可直接向乙主张赔偿
解析:A选项考查合伙人资格继承。《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丙死亡后,在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继承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丙的继承人戊,只有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考查合伙企业的解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可知,只有出现上述情形时,合伙企业才应当解散,而B选项中,合伙企业虽然在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但这并不是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法定事由,因此,戊无权要求解散合伙企业,B选项错误,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7条规定可知,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甲应该向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题中,有权直接向甲主张赔偿责任的是该合伙企业,而非戊,故C选项错误,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可知,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出卖房屋而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可向乙主张赔偿,戊无权直接向乙主张赔偿,因此,D选项错误,当选。
[多选题]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委员会的质询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在主席团会议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故A、B项正确。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3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多选题]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定工程建设合同。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丙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该合同,只要违约事实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
保函被担保人无须对甲国公司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丙银行履行保函义务
解析:见索即付保函也称独立保函,依国际商会《见索即付担保统一规则》第2条规定:"见索即付保证,不管其如何命名,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表示只要凭付款要求声明或符合担保文件规定就可以从他那里获得付款的保证、指担保人对受益人作出的保证,当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附有其他单据文件的索赔请求时,即向其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书面承诺。"独立保函与传统意义上的担保相比不具有从属性,独立保函与产生主债权的基础合同在发生、变更和消灭上没有从属关系,并且独立担保人不能享有和行使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担保人特有的先诉抗辩权,担保人只有对索赔文件及所附单据进行形式审查的权利,当受益人的索赔要求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时,担保人必须承担替代给付的责任。故A选项称"实质审查"是不正确的。选项B涉及见索即付保函的无条件性,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与保函中的约定相符合的索赔文件,担保人即应付款。担保人并不审查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故B选项有不当之处。
[多选题]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请回答下题。
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下列说法可成立的是:
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
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304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因此,林海应向乙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选项A是不成立的。根据《民诉解释》第3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因此,选项B是成立的。根据《民诉解释》第311条的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选项C是成立的。根据《民诉解释》第30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的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选项D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