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仍然享有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题目:下列关于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特别规定。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B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而非女职工的申请,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才有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的义务。怀孕不足7个月的没有这一待遇。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仍然享有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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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 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以及法学理论为基础的

    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

    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主要是:规则的正确含义及其有效性即是否正当的问题,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正当的问题,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有义务、是否负法律责任等问题

  • 解析:考查法律推理。

  • [单选题]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对于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风险转移。对于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的规定:(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之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A错。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B正确。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C错误。依公约第66条的规定,如果货物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即使这种损害是在货物风险转移到买方之后发生的,买方可免除与其遭受的损害相当的支付货款的义务,D错。

  • [单选题]甲召集乙、丙、丁等8人与张某等一伙人在体育场附近打架,并招呼每人带上1件家伙,乙、丙、丁分别带着铁棍、铁锹、木棍等凶器聚齐后,前往约定的地点与张某一伙等十余人发生打斗。打斗中丙、丁持铁棍夹击张某,二人用铁棍打中张某数下致其死亡。事后甲、乙、丙、丁均坚称对张某之死不是故意的。正确说法是:
  • 对甲、丙、丁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解析: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知情的首要分子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

  • [单选题]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下列不可以作为丙的出资的是:()
  • 劳务

  • 解析:考查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根据该条规定可知,D选项正确(注意:房屋租赁权是其他财产权利,可以作为合伙人的出资)。

  • [单选题]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甲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将出票日期填写为2013年7月1日,实际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2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汇票无效

  • 解析:考查票据的文义性。票据具有文义性,即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记载文义不一致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或变更。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与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实为准。由此可知,C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所以A选项不正确。至于B选项,在票据上所作的记载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虽然可能具有民法上的效力,但是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即汇票的日期仍以7月1日为准。

  • [单选题]兰兰和丽丽是好姐妹,她们俩在美容院护肤的时候,由于美容院使用了过期的护肤产品,导致两人面部出现红斑。兰兰向美容院提起诉讼,请求美容院进行赔偿。法院在受理后,丽丽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兰兰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 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 解析:考查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有两个同类的诉讼标的,因此乙和丙是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 [多选题]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回答下列(1)~(3)题。
  • 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 解析:一般法与特别法是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不同所进行的一种分类,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是相对而言的概念。《公司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适用范围是针对一般的公司,属于一般法。相对于《公司法》而言,《保险法》只适用于保险公司这类具体的公司,属于特别法。A项正确,当选。对于一般法和特别法之间冲突的解决原则公认的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这在我国《立法法》中也有体现,该法第92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公司法》和《保险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此当《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时,优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只有当《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相关方面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公司法》对于一般公司的规定。因此,B、C项正确,当选。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在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面的事项,应当优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不能任意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因此D项不当选。

  • [单选题]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部门联合规章须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 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单位协商后,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章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规章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确立的主要措施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情况等。"据此,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出说明,而不是由起草单位作出说明。故A选项错误。同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据此,决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方式包括两种,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而不是全部都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决定,故B选项错误。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C选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正确。根据《立法法》第86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部门规章公布后须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政府规章公布后须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D项表述没有区分是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政府规章,错误。

  • [多选题]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 解析: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具有重要地位。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故A项正确。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和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故B项正确。由于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因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故C项正确。宪法的许多规定,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另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故D项不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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