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题目: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所不同。总体来说,合议庭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另一种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在普通程序中,上述两种合议庭的组成形式都存在。在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在再审程序中,再审案件原来是二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在特别程序中,只要是要求对案件的审理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都由审判员组成。由此,中级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可以邀请陪审员参加,B项错误。中级法院既可以审理一审案件,也可以审理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第一审普通程序中最重要、最关键的诉讼阶段。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即应当传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议庭评议和宣判。在特殊情况下,经合议庭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第二审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由此,中级法院审理案件,可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C项错误。中级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和准许上诉的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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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解析: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这是一种习惯权利,属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BC正确。该权利不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而应归入人身权的范畴,故A错误。法律适用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即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过程,D正确。
[多选题]吴小英(女,18岁)看到父亲替哥哥吴小林(22岁,有精神病,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买来做媳妇的赵君两次逃跑、就教唆哥哥吴小林强奸了赵君。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只有吴小英构成了强奸罪
吴小林不构成犯罪
解析:本案中吴小林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吴小英了解这一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进行犯罪,就不是教唆犯,而是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的间接正犯。
[单选题]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请回答下题。
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如对赵某的辨认只有笔录,没有赵某的照片,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的,也可补正或进行合理解释
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2)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3)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4)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5)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故ABC三项均错误。D项正确。
[单选题]下列有关人大代表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各级人大代表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而非经其许可。A错误。该法第16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B错误。该法第2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视察要经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所以C错误。该法第11条第5款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所以D正确。
[多选题]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
解析:高效便民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效率,它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要求行政机关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故,选项BC的说法是正确的。高效便民并不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而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1卷第16页)。故,选项A中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属于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而非高效便民原则要求。故,选项D错误的。
[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温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随后,该单位的经理送给温某一张购物卡,并告知其购物卡的价值为2万元、使用期限为1个月。温某收下购物卡后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卡内的2万元被退回到原单位。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罪
解析:本题考查受贿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385条受贿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