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题目:甲度假酒店设有客房部、餐饮部、娱乐部等经营部门,各经营部门业务取得的收入分别核算。2013年1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营业收入130万元,支出住宿成本90万元。 (2)提供餐饮服务取得营业收入140万元,支出餐饮成本120万元。 (3)经营游艺场取得游艺收入25万元、射击收入10万元、跑马比赛收入2万元、游戏机收入8万元,支付游艺场租金6.5万元。 (4)举办时装表演活动取得营业收入17万元,支付演员劳务费支出3万元。 已知: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1.(1)选项B:应按"娱乐业"计算缴纳营业税;(2)选项D:应按"文化体育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2.(1)提供住宿、餐饮服务均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排除选项ABD; (2)选项C:税法未规定纳税人提供住宿、餐饮服务允许扣除的项目,应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不得扣除任何项目。 3.(1)经营游艺场取得的游艺收入、射击收入、跑马比赛收入、游戏机收入均属于"娱乐业"征税范围,适用营业税税率为20%; (2)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1)表演(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属于"文化体育业"征税范围,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 (2)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支付给演员的劳务费用"并未被税法列入准予扣除项目,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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