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题目: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42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且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选项A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144条第1款,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选项B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144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丽被告并不受该"有新事实和新理由"以及"六个月禁诉期"的限制,选项C既没有区分原告与被告的不同规定,也没有考虑到原告在六个月禁诉期之后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情形,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笫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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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 解析:保密义务属于法定义务或附随义务,与当事人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不同,保密义务是否成立与保密费用无关。若当事人约定了保密费,则应向保密义务人支付,若未约定保险费,则无需支付,A项错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第三人明知或应知第1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乙厂即使未以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只要明知或应知江某披露甲厂商业秘密,仍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D项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义务须当事人明确约定,未约定则无此义务,所以B项正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所以C项正确。

  • [多选题]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

  • 解析:首先,选项A考查了违约责任。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及《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知,本题中,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约定由乙提供房产进行抵押担保,乙应与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但乙却将房屋出卖给丙,致使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乙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其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其次,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乙以房屋设定抵押,应当与银行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仅占有房本的,不能取得抵押权。另外,根据《担保法解释》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知,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不论丙是否具有恶意,银行均不能对抗第三人,即银行此时取得的权利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无法发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权效力,应不属于抵押权。据此,选项D是错误的。再次,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可知,抵押期间,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无效,但是受让人可以通过代为清偿债务的方式消灭抵押权,但本题中,由于银行并未取得抵押权,其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丙,故丙不需要代为清偿消灭抵押权来保障自己的权利,所以选项B中认为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是错误的。最后,选项C考查了代为清偿的法律后果。所谓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代为清偿法律效力表现在:(1)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2)对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可依约定而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位债权人。(3)对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关系的影响。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范,第三人有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根据代为清偿的上述理论,可知,本题中,丙代为清偿甲的债务后,由于甲与丙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丙可依无因管理的规定求偿。即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丙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

  • [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某法学专家在解释《民法通则》一条款时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进行解释,这一解释方法属于历史解释

    某法学教师在解释某法律条款时参照了当时的立法资料,这种解释方法属于比较解释

  • 解析:C选项错误,某法学专家在解释《民法通则》这一条款时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进行解释,这一解释方法属于比较解释;D选项错误,某法学教师在解释某法律条款时参照了当时的立法资料,这种解释方法属于历史解释。

  • [多选题]王某将自己的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某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王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
  • 车辆修理费3800元

    农户的棉被损失费240元

  • 解析:考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义务。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57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单选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侵占案件的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证据不充分,则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什么决定?()
  • 不起诉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侵占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B正确。

  • [多选题]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 请回答第(1)~(6)题。
  •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甲对乙车内人员的死伤,具有概括故意

    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同车人黄某当场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 解析:甲驾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导致黄某死亡、胡某重伤。其显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因此,甲构成交通肇事罪。选项A正确。甲驶入对向车道的目的是超车,其并不想发生撞车的结果。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追求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甲的行为并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选项B错误。甲既然不想撞车,对乙车内人员的死亡也就不存在故意。所以,选项C错误。乙确实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是,无驾驶资格和事发时略有超速并不会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乙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的行为对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相对于甲在夜里9点闯入对向车道的行为,乙仅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所以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认为乙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乙也不构成本罪。因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要死亡3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乙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选项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动措施"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认为乙构成交通肇事罪。我们提醒考生:在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中,必须仔细研究双方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大小。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无论伤亡多少人,行为人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 [多选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对当事人没有争议且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但当事人不同意转入督促程序的除外

    开庭前可以调解的,人民法院可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不能制作调解书

    人民法院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案件的审结期限

  •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按以下情形,予以处理: 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故D正确,A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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