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题目: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选项A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民事诉讼中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第一,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第二,由法院依职权启动。根据《仲裁法》第44条,仲裁中仲裁庭有权启动对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程序,鉴定机构即可由当事人约定,也可由仲裁庭指定,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18条,在诉讼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只能请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而不能请求法院制作判决书;根据《仲裁法》第49条,在仲裁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第(1)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不论当事人是否协议愿意简化,法院都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争议事实和判决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第1款第(5)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和判决理由可以适当简化。根据《仲裁法》第54条,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仲裁庭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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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再审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新的证据"的情形包括:()
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解析:考查再审中的新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10条的规定。
[多选题]甲、乙各投资20万元盖了一栋二层楼房,楼房盖好登记在甲一个人的名下,甲、乙分别居住在一楼和二楼。由于甲、乙二人均有汽车,于是甲、乙二人与邻居丙签订了为期10年的通行地役权合同,但未办理地役权登记。一年后,甲将自己名下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了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自楼房竣工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
乙有权申请更正登记
丁享有在丙的土地上通行的地役权
解析:对于自建房屋,自建好便取得房屋所有权。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更正登记,地役权未登记的不能对抗供役地的受让人,而非供役地人。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多选题]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请回答第(1)~(6)题。
根据材料④,关于《协议三》中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如未经甲公司债权人同意,对甲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对戊公司、己公司有效
解析:选项AB考查的是债务转移协议的对外效力。根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甲公司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戊公司时,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承担对债权人没有效力。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是正确的。考生要注意:债务转移不同于债权转移,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可知,债权转移仅需通知债权人即可,而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可发生效力。选项C、D考查的是债务转移协议的对内效力。如上所述,债务转移协议未经甲公司债权人同意时,该协议内容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由于该债务转移协议为戊公司与已公司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在戊公司和己公司之间发生法律效力。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是正确的。
[多选题]某企业因计算错误,未缴税款累计达50万元。关于该税款的征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税务机关可追征未缴的税款
税务机关可追征滞纳金
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本题中,该企业因计算失误,未缴纳税款累计达50万元,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所以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据此选项A、B的说法正确,当选。而根据该规定可知,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52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可以不受征收期限规定的限制,但本题中,该企业并未偷税、抗税、骗税,因此追征税款及滞纳金需受规定征收期限的限制,因此,选项D说法错误,不当选。
[单选题]甲、乙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乙称甲关于影像制品的进口管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并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
解析: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磋商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要求,A选项错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专家组的裁定范围限于争端双方指明的诉求和提交的证据范围内。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即使相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B选项错误。上诉机构经法律审查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上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C选项错误。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D选项正确。
[单选题]下列关于律师的职业职责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
解析: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所以A项不正确。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所以B项不正确。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合伙人律师也是如此。所以C项不正确,D项是正确的。
[多选题]关于法的效力的根据,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伦理的效力观把法律规则的实效作为其效力的基础和重要标志
事实的效力观把人们对法的态度作为效力标准:有效的法就是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有规范性的法,即被社会成员肯定并作为行为指南的法
心理的效力观把法的效力的渊源和标准归于法律之外某种正义或道德准则
解析:逻辑的效力观认为,一个法律规范是否有效不取决于与内容,而是因为它是按照一定的合法的立法程序制定的:伦理的效力观把法的效力的渊源和标准归于法律之外某种正义或道德准则;事实的效力观把法律规则的实效作为其效力的基础和重要标志;心理的效力观把人们对法的态度作为效力标准:有效的法就是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有规范性的法,即被社会成员肯定并作为行为指南的法。因此,A项是正确的表述。B、C、D项表述错误,当选。
[多选题]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
解析:依《物权法》第180条和第187的规定,以房屋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乙与银行未办理抵押登记。依《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可以生效,但抵押权未设定。依此,乙应向银行承担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违约责任,但银行未能取得抵押权。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乙将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丙,丙虽然知情,但根据题目所给信息也不能认定丙与乙恶意串通,所以丙与乙的买卖合同有效,双方办理过户登记后,丙取得房屋所有权。借款合同发生在乙和银行之间,丙没有义务代银行还款。如果丙愿意代乙偿还,可以向乙主张无因管理的相应费用返还,由此本题的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单选题]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解析:本题考查执行的场所。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看守所负责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监狱负责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及送交执行时余刑在3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而无罪或免除处罚的判决、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和裁定,均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