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题目: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专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第3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技术转让合同已经生效,专利申请权自技术转让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乙公司是否享有专利申请权,与是否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无关。故A选项和B选项表述均错误,不当选。《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同时,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2款,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9条第1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可见,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有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既获得发明专利,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故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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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债务人大田公司破产案件于2014年3月6日被人民法院受理,2013年10月1日,大田公司偿还了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下列有关该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 若该笔债务于2013年8月1日到期并清偿,该行为是可撤销行为

  •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A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C选项错误,因为C选项虽为个别清偿,但却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之外的时间进行的,故为有效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2条的规定,D选项说法正确。因为该提前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六个月之外,但是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

  • [单选题]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 解析:《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所以,王某的试用期限已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可由某县财政局确定。故A选项错误。同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该条中规定的五种情形为辞退公务员的五种情形,而因试用期不合格而取消录用并不在此五种情形之列,因而不适用公务员辞退的有关规定。故B选项错误。同法第90条第1、2款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取消录用属于对公务员的人事处理,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不服寻求救济途径应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具体而言,救济途径包括两种:(1)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2)向作出人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法律并未赋予公务员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人事处理问题的权利,因而本题中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只能通过向某县财政局申请复核或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诉的方式获得救济,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故C选项正确。录用是取得公务员身份的方式之一,其适用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取消录用是指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不合格而被取消公务员身份,而不予录用则指因未通过考核而未被公务员单位录用,被不予录用者从未获得公务员身份。因而取消录用与不予录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王某经过考试等法定的录用程序进入试用期后,已经成为某县财政局的公务员,取得公务员身份,因而不能适用不予录用的规定。在试用期不合格而被取消录用,丧失了原本获得的公务员身份,在性质上不属于不予录用。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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