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题目:下列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正确的有:

解析:2012年12月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第58条的规定,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第62条的规定,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第66条,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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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事项中可以成为公证对象的是哪些?()
  • 王某于2007年12月15日8时45分在医院死亡

    熊某设立的一份自书遗嘱

    丙公司的公司章程

  • 解析:公证对象是没有争议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甲借给乙1万元这一行为尚存争议,未获法院确认,不能成为公证对象。王某死亡的事实具有法律意义,可能引发继承、债的转移等法律后果,可以成为公证对象。熊某设立的自书遗嘱、丙公司的公司章程均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亦可成为公证对象。

  • [多选题]业务员张某受甲商场委托,以不高于每台价格2000元的标准购进1500台彩电。张某的妻子在乙家电厂工作。张某遂与乙家电厂家协商签订了一买卖彩电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家电厂购买2000台彩电,每台价格1900元,共计380万元。由于张某的妻子在此次买卖合同中所起的作用,乙家电厂给予张某每台彩电100元的回扣。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以1900元的价格购进彩电,给被代理人甲商场增加了利益,其代理行为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本案中,张某应该把20万元的回扣返还给甲商场

  • 解析:张某超越代理权多购买了500台彩电,对于该500台彩电,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但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为无效民事行为,故A选项不正确。张某在委托人指示的价格范围内购买彩电,不构成滥用代理权,故B选项正确。本题C选项中,设乙厂为张某妻子所开的私营企业,张某虽然是从该私营企业进货,也不构成自己代理,因为该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故C选项不正确。张某所得回扣应返还给甲商场,因为回扣既涉及公法,又涉及私法。如果张某将回扣据为已有,则违反《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在私法层面上,回扣属于附属利益,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所获得的一切利益均归被代理人享有,因此,张某应将回扣返还给甲商场。

  • [多选题]甲为担保自己对乙的债务,于2012年3月1日与乙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卡宴轿车质押给乙,甲应于4月1日向乙交付轿车。4月1日甲交付轿车时,未将备胎、工具箱和外置导航仪交付给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自3月1日生效

    乙的质权自4月1日设立

  •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质押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未交付质物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91条的规定,主物设立质权的,若从物未随质物移转占有的,则质权效力不及于从物,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
  • 判决执行完毕后又经上级人民法院再审而被撤销

    先予执行裁定执行完毕后又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撤销

    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撤销

    原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又被新法律文书明确否定

  •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问题规定》第109条,原法律文书撤销或变更都可能导致执行回转。

  • [多选题]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 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

    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

  • 解析:事实是判决的基础,是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的根据。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三方面内容:(1)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2)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3)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因此.选项A、B都属于判决书事实部分而非理由部分的内容,这两个选项不当选。理由是判决的灵魂,是将事实和判决结果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是判决书说服力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特点,运用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和刑事诉讼理论,阐明控辩双方的指控和辩护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构成何罪,情节轻重,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依法应当对被告人如何处理。因此,"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和"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都是判决理由部分中的必要内容,选项C、D符合题意,为应选项。

  • [单选题]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 恢复强制执行

  • 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所以,对于甲不履行协议的行为,行政机关应该恢复强制执行,故B项当选,ACD项不当选。

  • [多选题]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乙花费20万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甲、乙就甲是否应当对构成附合部分的装饰装修物向乙补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若乙对房屋装修的未经甲同意,乙无权请求甲予以补偿

    若乙对房屋装修经过甲同意,5年租赁期间届满时,对构成附合部分仍具有残值的,乙无权请求甲予以补偿

    若乙对房屋装修经过甲同意,因甲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有权请求甲补偿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若乙对房屋装修经过甲同意,因甲的过错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乙有权请求甲对装饰装修的现值予以补偿

  • 解析: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3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项正确。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B项正确。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1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故C项正确。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 [多选题]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
  • 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 解析:法官应当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法官要从有利于人民群众出发适用法律,冷静应对处置各种矛盾和冲突,遵守司法程序,讲究司法方式,改善司法态度,注重司法艺术,始终做到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尊重他人,使各种司法活动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充分理解和接受。因此,ABC项符合题目要求,而D项"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则属于提高司法效率方面的内容,非为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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