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M国人哈特在华旅游期间,因盗窃他人财物被甲省乙市丙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此,下列做法正确的有哪些?()
正确答案 :CD
C、由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甲省人民检察院审查
D、甲省人民检察院经征求甲省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前所述,如果要逮捕外国人,首先要区分犯罪性质,只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才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其他案件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即可。其次,这些案件都先由市级检察院(具体包括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再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应征求同级外事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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