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某公司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在该公司的纳税期限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该公司提供了合格的纳税保证人,税务机关不再采取保全措施
题目:税务机关采取的以下措施,正确的是: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和保全前的准备措施有严格的法定顺序:(1)责令限期缴纳。(2)限期内纳税人无异常的,税务机关可不采取其他措施。限期内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担保,纳税人不能提供担保的,此时税务机关方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查封、扣押)。(3)纳税人在规定期限纳税的,税务机关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扣缴、拍卖、变卖)。由以上分析可知,ABD选项中税务机关都违反了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顺序,所以做法都不正确。C选项中税务机关的做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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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邱应海入室盗窃郑国荣彩电,刚出门口装车时被外出回来的郑国荣妻子发现。郑国荣妻子认识邱应海,问邱应海为何搬走彩电。邱应海谎称郑国荣欠其3000元钱未还,故要搬走彩电。郑国荣妻子说,如果郑国荣借钱未还,等郑国荣回来再说,邱应海不理睬,开车带着彩电离开。邱应海构成何罪?
抢夺罪
解析:邱应海虽然以秘密窃取为初衷,但是,被郑国荣妻子发现,邱应海转而试图以欺骗的方式获取彩电,但被郑国荣妻子识破,接着,邱应海即采取公开的方式搬走彩电,而且未使用暴力等手段威胁,可见,邱应海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单选题]A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案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B省高级人民法院
解析: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和理由。《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该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因此,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最后判决的机关是B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B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同时,B省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多选题]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张某申请卫生许可证,某县卫生局拒绝且未予说明理由,即应给予其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某企业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的生产烟花爆竹的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后,在1年之内不得再申请此许可证
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参见《行政许可法》第72条、第79条。
[单选题]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甲发现乙有转移财产行为,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过审查驳回了甲的申请,裁定不予保全。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解析:考查保全裁定的救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多选题]自然人甲与乙签订了年利率为30%、为期1年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把房屋卖给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甲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分6期回购房屋。如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乙交付借款时,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后甲未按约定回购房屋,也未把房屋过户给乙。因房屋价格上涨至3000万元,甲主张偿还借款本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应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承认借款利息
乙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因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本题有争议。(1)依《民间借贷解释》第24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由此,本题中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且,即便借款人在诉讼发生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出借人也只是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而不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C选项正确。(2)依《民间借贷解释》第24条和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由此可知本题B选项错误。此外,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当然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故D选项正确。(3)当然,对于民间借贷利率,如果出题人认为2015年8月刚通过的《民间借贷解释》超出了考试大纲范围,也可能不依该解释作答,从而认为B选项"应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承认借款利息"答案符合该解释实施前的规定,而认为B选项也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