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 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题目: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物权法》第241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丁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但是,方某可以以其属于有权占有为由主张抗辩权。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承租人方某未经出租人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唐某,出租人方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且能够基于其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同理,若丁某和方某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转租的法律后果,那么出租人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请求唐某返还房屋。故C选项表述正确,当选;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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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在法治国家中,司法权力是维护人权的坚强后盾
司法机关是保障人权的责任主体,保障人权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
司法程序是人们依法、理性维权的基本途径
司法既具有维护和支持其他公权力依法行使、发展人权的作用,又具有防范和制裁其他公权力恣意行使、侵犯人权的作用
解析:这些说法都可以成立。
[多选题]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认定其为非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并予以公告。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法律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不受理其申请
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市建设委员会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87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但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法律对此事项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选项AC正确,BD错误。
[单选题]甲与乙两人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双方如就父亲的遗产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在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泌。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范围。《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所以,本案中,双方约定的仲裁事项是遗产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该仲裁协议无效。
[多选题]雷大妈在丈夫去世后,因为儿子不孝顺,便与已经出嫁的女儿一块生活。在女儿家期间,雷大妈写下遗嘱,愿意在自己死后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留给女儿、女婿和外孙子。在女儿家生活1年后,雷大妈与女婿发生矛盾,又回到自己的家,并与村集体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所在村集体承担雷大妈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而雷大妈的所有个人财产在其死后归村集体。2003年9月,雷大妈死亡。在雷大妈死亡之后,雷大妈的儿子说:我是法定继承人,母亲的遗产应由我继承。女儿一家说:有遗嘱为依据,应由我们一家按照遗嘱继承或取得遗产。村集体认为:我们与雷大妈之间有遗赠扶养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了扶养义务,当然有权按照协议获得雷大妈的个人财产。一位调解员则说:都不要争吵了,上缴给国家好了。那么,上述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雷大妈的儿子所说
雷大妈的女儿一家所说
调解员所说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该条规定表明,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处理的依据,在遗产处理时排斥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上述雷大妈儿子要求的是法定继承,女儿一家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村集体是遗赠扶养协议人,要求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显然村集体所说的是正确的,雷大妈的儿子、女儿所说是错误的。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而雷大妈与村集体之间有遗赠扶养协议,而且村集体履行了扶养义务,因此,雷大妈的遗产依法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雷大妈的遗产不是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当然不能归国家。
[多选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公布
解析:A项考查全权证书的出具。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第2款规定:"我国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A项说法正确。B项考查条约签署的法律意义。根据条约本身的规定或有关各方的约定,签署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法律意义:(1)如经条约规定或各有关方约定,签署意味着认证和签字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的双重意义。(2)对规定或约定需要批准的条约,签署除对约文的认证外,还含有签署者代表的国家初步同意缔结该条约的意思。我国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需要经过批准,《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第1、2款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三)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五)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六)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本题中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需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签署不代表受其约束。B项说法错误。C项考查条约与国内法的冲突。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不能忽视其应尽的国际义务,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又不能无视本国的主权。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法,国内法不得改变国际法,两者的关系应是协调一致的。我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中,尚没有形成关于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具体、统一、完整的规则。在公法范围内,条约较为复杂,有些条约在国内具有执行效力;有些条约则需通过国内法才有效力。一般认为,在民商事范围内,中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优先适用。因此,C项认为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说法是错误的。D项考查条约的公布。《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5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D项与法条一致,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