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女,8岁,头痛,鼻塞半年余,CT如图所示,最可能诊断为()
  • 正确答案 :C
  • 腺样体肥大


  • [单选题]张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卖给李某,并于2005年5月1日将该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但是没有交付该机器的使用说明书。2005年7月1日因李某邻居家中失火导致李某家也被烧,结果电脑被毁。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正确答案 :B
  • 应当由李某承担,因为张某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使用说明书,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 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及公平责任的适用问题。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本题中张某已将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交付已经完成,风险应当由李某承担。至于张某未交付使用说明书,其行为构成违约,但该违约为轻微违约,依照《合同法》第147条的规定,未交付相关单证的,不影响风险的转移。至于公平责任,只适用于侵权责任,不适用于合同领域。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甲将一头牛交付乙,后来乙请人宰杀牛后惊喜得到牛黄100克,卖后获价8000元,甲、乙就该牛黄发生争执。依《合同法》:()
  • 正确答案 :C
  • 牛黄款归乙所有

  • 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孳息归属问题。依民法原理,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归原物所有人。对买卖标的物孳息的规定,依《合同法》第163条之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本题中,牛黄为牛的孳息,但牛黄在牛被宰杀之前不为独立的物,而为牛的部分。甲将牛交付给乙,依法,牛被宰杀之后取得的牛黄,即归属买受人乙所有。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单选题]甲将自有之房屋2间租给乙,租期自1999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租金每月1日支付,租金1000元/月。乙每月均按时交租,2000年3月1日,乙因资金周转困难,未付上月租金。3月5日,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 乙不应搬出房屋,因为乙虽违约但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乙得以之对抗丙

  • 解析:本题涉及迟延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及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问题。依《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迟延支付租金仅为4天,且甲未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出租人甲不享有合同解除权,故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仍为有效合同。乙的行为虽为违约行为,但甲只可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径行行使合同解除权。既然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有效,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理,该合同的效力可约束新的买受人丙,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D。

  • [多选题]兴都公司与纺织厂签订一份棉花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请问:兴都公司与纺织厂约定的是哪种类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转移?()
  • 正确答案 :BC
  • 拟制交付

    棉花所有权自纺织厂收到仓单时转移

  • 解析: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的问题。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拟制交付。所谓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本题中,兴都公司将货物仓单背书转让给纺织厂,以代替货物的现实交付,符合拟制交付的特征,故为拟制交付。棉花所有权自兴都公司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并转移给纺织厂时转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多选题]甲借用了乙的煤气罐,甲因急用钱便将该煤气罐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民工丙。丙在使用过程中,煤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自己受伤。经查,煤气罐因质量问题导致煤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爆炸时,煤气罐已过保质期。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 :ABD
  • 丙可向乙主张瑕疵担保责任

    丙可向煤气罐的生产者主张产品责任

    丙可向乙主张侵权责任

  • 解析:因为煤气罐已过保质期,故不存在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责任和侵权责任。因乙为无权处分,但因善意而取得煤气罐的所有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必典考试
    推荐科目: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题库 执行程序题库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题库 所有权题库 自然人题库 法人题库 督促程序题库 企业破产法题库 期间、送达题库 涉外仲裁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