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B银行的一台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储户甲在该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其可以取出的钱远远多于自己账面存款数额。甲一时贪心,从该取款机上多取出数10万元。B银行发现后报案,甲因盗窃罪被起诉。对于该案,法官甲和法官乙有不同的见解。法官甲认为,应当适用《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法官乙认为,立法者所指盗窃金融机构,应当主要是指盗窃银行金库、运钞车等行为,从取款机超量取款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只是一般的盗窃,不应该适用这一特殊条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法官乙对《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解析:法官甲使用的是演绎推理的方法,法官乙使用的则是辩证推理的方法,因此AB项错误。法官甲的解释是文义解释,因此C项错误。
[多选题]某造纸厂依法取得市水利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许可从流经本市的一条河流中取水,月取水量为100万吨。其后,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属于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某市节约用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全市所有从河流中取水的单位,其取水量须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并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遂对造纸厂下达了《取水计划通知书》,要求其月取水量不得超过90万吨。造纸厂不服,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所作出的《某市节约用水规定》和已下达的《取水计划通知书》。
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诉求,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 :BD
应当受理。因为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法规授权的组织,符合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
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解析:1.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某市节约用水规定》,针对的是全市所有的从河流中取水的单位,其对象显然是不特定的。因而,该规定是一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但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某市节约用水规定》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C项正确,ABD项错误。A项错误,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根据该规定下达给造纸厂的《取水计划通知书》是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多选题]属于人民检察机关抗诉的法定情形的有:
正确答案 :ABCD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发现判决、裁定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本题中ABD三个选项均属于第200条所列举的情形。原法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事由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是相同的,新法扩展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事由,新增关于"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
[多选题]为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C
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
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其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
解析:本题考查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A项考查律师的会见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三日以内答复;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因此,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A项说法正确。B项考查律师的阅卷权。同法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检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完善互联网等律师服务平台,并配备必要的速拍、复印、刻录等设施,为律师阅卷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应当在人民检察院设置的专门场所进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检察院要为律师阅卷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必要时可以派员在场。B项认为检察院在律师阅卷时不得派员在场,说法错误。C项考查律师的调取证据权。同法第7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因此,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C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律师的建议意见权。同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律师意见。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D选项认为,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可以"安排听取,说法不准确,是"应当"及时安排听取。
[多选题]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C
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
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故选项A、B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所以选项C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中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所以交通大队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属于扣押了不相关物品,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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