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王某属于重大误解,可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商店虽不构成积极欺诈,但构成消极欺诈,因其没有标明为复制品 王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题目: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元一个。王某购买了一个,次日,王某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为复制品而非真品属于欺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货并赔偿。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解析:依《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题中,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甲乙都应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所以即使甲未标明"复制品",乙也应当知道出售的不是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故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依《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乙应当知道2800元不可能购买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不能认定为对标的物的性质有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由此可知B选项错误。乙不具备撤销合同的条件,故D选项错误。因本题为选非题,故B、C、D当选。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 解析:A选项考查我国宪法修改的实践。自1954年宪法制定以来,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变更,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我国宪法的三次全面修改分别是:(1)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2)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8年宪法。(3)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82年宪法。我国宪法的六次部分修改分别是:(1)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1978年宪法若干规定的修改。(2)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1978年宪法再次作了修改。(3)后四次部分修改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现行宪法所作的修改,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故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考查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我国《宪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大享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据此,在我国修改宪法的主体只有全国人大,不包括其常委会,故C选项错误。同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据此,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而非1/10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故B选项错误。我国宪法并没有将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为宪法的修改方式,故D选项错误。

  • [多选题]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 解析:首先,根据传统民法理论,盗窃物不适用民法中有关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无论盗窃物辗转为何人取得,权利人均可通过原物返还请求权予以追回。故选项A中,虽然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后交给乙,乙再转让给丁,丙仍然可向丁主张其所有权,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其次,选项B、C、D考查了货币的特殊规定,根据传统民法理论,货币作为一种种类物,其具有占有与所有权一致的性质,即谁持有货币谁就享有货币的所有权。故本题中,丙的4000元虽与手表一样被甲所窃取,但由于货币的特殊性质,甲窃取货币后即取得了货币的所有权,丙无法通过原物返还请求权向甲主张;同理,在之后甲将1000元支付给乙、乙又用1000元支付给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后,乙、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自取得了所持有货币的所有权,丙无权依据原物返还请求权要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返还。同时,甲也无权通过不当得利的债权请求权要求乙、自来水公司和商场返还。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可知,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为:(1)一方取得利益。(2)他方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缺少合法根据。(4)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本题中,甲将1000元交给乙,是偿还乙手表的损失,因此乙取得利益具有合法根据,与丙损失1000元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丙无权通过不当得利要求乙返还。同理,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取得500元是基于与乙之间的供用水合同以及买卖合同,故取得同样具有合法根据,与丙的损失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丙无权通过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返还。据此,选项B、C是错误的。但是,丙可要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因为甲窃取丙的4000元,并没有合法根据,丙的损失与甲的获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故丙可向甲主张返还。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

  • [单选题]张某犯了A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下列哪一选项的判决决定符合刑法规定?()
  • 丁法官以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单独判处张某罚金1000元,没有判处主刑

  • 解析:本题考查对法定刑的理解。既然A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犯A罪必须判处罚金。要么单独判处罚金,要么附加判处罚金,否则就是没有按照法定刑判处刑罚。被告人没有钱,可以判处较少的罚金,不能不判罚金。犯罪人现在身无分文,可以以其将来的劳动所得缴纳罚金。因为A项、B项和C项都没有并处罚金,所以都不符合刑法的规定;因为法定刑允许单处罚金,所以D项判决决定符合刑法规定。

  • [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实施社区矫正的主管机关是:()
  • 司法部

  • 解析:本题考查对我国新兴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掌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实施社区矫正的主管机关是国务院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即司法部。

  • [多选题]甲开发公司有一套商品房,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房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过户给丙,乙、丙均向甲支付了房款。在向丙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后,该房因不可抗力灭失,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乙应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但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丙不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但有权向甲主张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

    丙因甲不能交付房屋,可向甲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 解析:甲与乙丙分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两份买卖合同均有效。因甲已将房屋交付给乙,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5条的规定,乙应承担该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因甲将该房屋过户给了丙,导致甲不能将房屋过户给乙,甲构成因自己原因而导致的事后履行不能,构成违约,乙可向甲主张所有权转移不能的违约责任。丙不承担房屋灭失风险责任,因为房屋未交付给丙。虽房屋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但该灭失发生在交付期限届满后,表明房屋不能交付是因为甲将房屋交付给乙造成的,是因为甲违约而导致的不可抗力灭失,不能免除甲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因为甲事后履行不能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存在合同订立时的欺诈、胁迫等原因,故乙可主张解除合同而非撤销合同。丙因甲不能交付房屋,可主张解除合同。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单选题]在法庭审理刑事案件中,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人中不包括:
  • 见证人

  •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 [单选题]下列关于一罪和数罪的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实施绑架过程中,故意致被害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

  •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318条规定,选项A的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157条,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选项C说法不正确,应选。根据《刑法》第247条规定,选项D说法正确。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