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如中国法院受理此案,应适用乙国法确定该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题目:甲国某航空公司的一民航飞机从中国出发,经停甲国后,在乙国上空发生空难,该甲国航空公司在中国有代表机构。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侵权。A项错误,司法权属于国家主权,只要中国法院有权管辖该案件,就不得应外国法院已经管辖就排除我国法院的管辖。B正确,依《民事诉讼法》第265条:……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被告甲国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所以中国法院可以受理该侵权纠纷。C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而不是受害人本国法。D正确,乙国法是侵权行为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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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婚姻缔结地法
[单选题]无国籍人的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的规定,一般应适用何国法来判断?()
定居国
[单选题]袁世庆和王治贤是某公司同事。1990年袁世庆被公司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1994年王治贤亦被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1995年二人建立恋爱关系。1996年二人在加拿大旅游时,按照加拿大法律在当地结婚。2000年,袁世庆被某公司调回国内。2001年王治贤辞职后在墨西哥定居。2002年袁世庆在中国法院提出与王治贤离婚。在确定袁世庆和王治贤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法律。
加拿大法律
[多选题]中国公民王某(20岁)定居于丹麦,与国内彭某是大学同学。彭某与王某订立一份购买纸张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彭某多次催货,王某均未作答复。彭某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王某称丹麦法律规定25岁为成年,所以其设有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与彭某之间的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如果合同是在中国境内订立则适用我国法律,认定王某有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合同是在丹麦订立,可以适用丹麦法律,认定王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单选题]甲国公民马克在日本国购买了由日本某企业生产的电器,马克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马克受伤。马克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如该日本企业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产品责任。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C错是因为依第45条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主要营业地法律,而不是法院决定。B正确,D无依据。
[多选题]经常居所在甲国的甲国人里尔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乙国人施某在甲国办理了结婚手续,数年后两人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里尔与施某结婚的条件适用甲国法
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甲国法即可有效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里尔和施某结婚时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甲国是两人的婚姻缔结地,因此,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A正确。依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有效。结婚的手续符合一个即可,不需要符合双方的国籍国法,BC错误。D正确,甲国是婚姻缔结地,手续符合甲国法即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