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题目: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对他人侵权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本题选B,其他三项存在明显错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以下4人的月工资、薪金所得,应分别适用下列何种税率?
张某所得5000元,适用3%的税率
李某所得20000元,适用25%的税率
赵某所得85000元,适用45%的税率
解析:1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六次修订,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至3500元以上。此外,累进制税率也有所变化。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累进制:(1)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A选项中张某所得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3500=1500元,适用3%的税率,所以A选项正确。(2)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B选项中王某所得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3500=4500元,其中1500元的税率为3%,3000元的税率为10%,所以B选项错误。(3)超过4500~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4)超过9000~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C选项中李某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3500=16500元,其中超过9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25%,所以C选项正确。(5)超过35000~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6)超过55000~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D选项中赵某应纳税所得额为85000-3500=81500元,其中超过8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45%,所以D选项正确。
[多选题]下列许可或审批,属于《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有:()
王某想开一个小饭馆,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公安交通部门根据李某的申请发给李某驾驶执照
进出口食品检疫机关经鉴定后给某公司的出口食品贴上了检疫标签
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概念。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D项中,某大学属于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所以该审批活动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多选题]小张向小李借款10万元,到期未还。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本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调解协议可以约定小张不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而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调解协议可以约定小张向小李支付一定利息
解析:考察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A项正确,根据《调解规定》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B项正确,根据《调解规定》第9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可以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C项错误,根据《调解规定》第11条的规定,案外人愿意为调解协议提供担保的,应当准许,担保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D项错误,根据《调解规定》第10条第2款的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多选题]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
王某死后,关于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甲公司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
大王和小王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
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按其继承份额负按份责任
解析:1.《合同法》第51条从正面规定合同有效的可能情形,至于直接当事人之间是否可以否定合同效力,在《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作了进一步明确。乙公司作为承租人,将挖掘机出卖给丙公司与丁公司,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出卖人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根据《物权法》第176条,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丙公司的身份是保证人;丁公司的身份是第三物保人,债权人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丙公司或者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选项AB正确,选项CD表述错误。
3.根据《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口头同意,而非书面同意。故丙公司和丁公司仅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选项AB正确,选项CD错误。
4.指示交付是交付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之一。根据《物权法》第26条,甲公司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将挖掘机所有权转让给了王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丙公司和丁公司知道乙公司是承租人而非所有权人,他们并非善意第三人,也未取得挖掘机占有,故丙公司和丁公司不是所有权人,选项D正确。
5.根据《继承法》第33条,王某立遗嘱,其遗产归大王和小王继承。大王和小王并未放弃继承。故,王某生前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亦由大王和小王承受。甲公司与王某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因王某的死亡而受任何影响,由此,选项AB表述错误。又依据《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大王和小王在王某死亡时,即成为挖掘机的所有权人。大王和小王尚未对遗产进行分割,此期间,挖掘机归大王和小王共有。他们对于王某生前所负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
6.根据《物权法》第29条和《继承法》第2条,王某死亡时,挖掘机所有权归大王和小王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95条,小王作为遗嘱执行人,未征得大王同意即处分共有物,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见,本题中,选项BC正确。选项A中理由不准确。选项D错误。
[单选题]某士兵甲颇喜在网络上结识朋友聊天。一日,一陌生女子主动与其在QQ上搭讪与其闲聊,并传送自己的照片给甲看。甲看后非常倾心该女子,无意将自己知晓的一些军事秘密泄露出去。而该女子正是某国外间谍,根据从甲处得知的秘密采取一系列行动,致使我方不得不改变军事部署,造成巨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432条规定,违反国家保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多选题]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请回答第(1)~(3)题。
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93条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包括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甲虽然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但该行为并没有破坏社会秩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甲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行为没有堵塞交通,也没有破坏交通秩序,甲的行为不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选项A、B错误。吴某的同意是无效的承诺。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吴某个人无权同意。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行为给高速公路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3万元。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选项C正确。高速公路隔离栏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设施。因此,隔离栏属于交通设施。如果甲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危及交通安全,那么该行为同时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选项D正确。
[多选题]在公司进行清算期间,可以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并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措施的包括下列公司中的:()
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
商业银行
解析:考查不同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规定的差异。A选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公司法》并未规定相关措施。故错误。《证券法》第154条规定:"在证券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被依法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故B选项正确。《保险法》第154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故C选项正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故D选项正确。
[单选题]某市辖区公安局民警刘某在所辖范围值勤时发现甲乙等人在一录像厅内进行赌博,刘某准备将甲乙等人带回派出所时遭到了甲乙等人的反抗,刘某即用随身携带的警棍将甲的头部打伤。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认定刘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于是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某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刘某的行为是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职务行为,因为其正在执行职务
解析: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本题的关键是对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公务员由于具有双重身份,所以对其行为性质的区分决定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刘某在执行公务期间将甲打伤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但是仍属于公务行为的范畴,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即区公安局应当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并追究刘某的行政责任。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实施的处罚,对公务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不能适用。区公安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刘某相应的行政处分。所以,上述选项中只有C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