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因甲的持股比例已超过2/3,故不必征得乙、丙的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 若公司章程限制甲转让其股权,则甲可直接修改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以使其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甲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时,乙或丙均可就甲所转让股权的一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

题目:甲持有硕昌有限公司69%的股权,任该公司董事长;乙、丙为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因打算移居海外,甲拟出让其全部股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解析: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分为两种情形,可能是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能是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果甲将股权转让给某个股东,则完全可以自行决定,并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据此,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如果甲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必须征得乙、丙的同意方可,故A项错误。《公司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修改公司章程;……"据此,修改公司章程的主体是股东会而非个别股东,甲无权直接修改公司章程,而应当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为甲持股达到69%,其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但无权直接修改公司章程,故B项错误。《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据此,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转让股权的股东受到的限制很少,甲可以自由决定将股权分别转让给乙、丙,故C项正确。如前所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分为两种情形,可能是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能是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某个股东,则其他股东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比如,甲将股权转让给乙,则丙并无优先购买权。在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意,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如果甲要转让其"全部"股份,乙、丙不能对甲所转让的"一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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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带着自己饲养的藏獒在城市居民小区散步,乙和幼子丙在路上遇到甲,丙拿手中的香肠喂藏獒,结果被咬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应该承担责任

  • 解析:本题涉及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侵权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0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如藏獒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的是绝对无过错责任。不能认为小孩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要求减轻或免除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此处应排除过失相抵的适用,饲养人、管理人要承担的是绝对无过错责任。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 [单选题]某公安局以张某倒卖黄金为由,根据《金银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没收倒卖黄金款20000元的处罚,但未向张某送达处罚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公安局的处罚程序违法

  • 解析:考查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在宣告后及时交付当事人。

  • [单选题]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社会关系调控手段,限制并约束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民规、民约的调节功能

  • 解析:所谓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关于A选项,实施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在我国,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作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不仅强化和提升了依法治国的实际成效,也使社会主义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故A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实施依法治国,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故B选项错误,当选。关于C选项,实施依法治国,要求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该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故C选项正确。关于D选项,实施依法治国,要求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域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法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利、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据此,依法治国要求从法律上规范各种权力制约的监督行为,科学配置权力,合理界定权限,从而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构建顺畅有效的权力格局。故D选项正确。

  •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商场签订一份月饼买卖合同,约定甲于农历2000年8月12日前向乙交付月饼若干。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致合同不能履行,则甲得解除合同

    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致甲须推迟1个月交货,则乙得解除合同

    若甲公司迟延至8月15日尚未交货,则乙得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问题。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因迟延交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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