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B、严某生产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C、严某生产后,因为哺乳自己的婴儿,可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D、严某的哺乳期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题目: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犯走私罪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3个月。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于该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因此,BD入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C项错误,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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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在某大学的一次《刑事诉讼法》讨论课上,班上的不少学生对简易程序都谈了自己的理解。请回答问题。
  •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随案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可见,人民检察院对公诉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同意,A项正确,D项错误。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而人民法院拟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7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有否决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8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可见,对于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拟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有否决权。因此,对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一方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就不能适用,C项正确。

  • [单选题]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5日内向()申请复议一次。
  • A、原决定机关B、上级公安机关C、同级人民检察院D、同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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