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300万元
题目: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还款计划书,约定在2012年7月30日归还100万元,8月30日归还200万元,9月30日归还300万元。丙公司对三笔还款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三笔还款均顺延3个月,丙公司对此不知情。乙公司一直未还款,甲公司仅于2013年3月15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丙公司保证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根据题目所述事实,只有9月30日的300万元债权尚在保证期间内,据此,本题应选A项,其余三项皆错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关于鉴定人与证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证人因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作证,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检法有义务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但是鉴定人不享有此项权利
鉴定意见是实物证据,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
解析:本题考查鉴定人与证人,鉴定意见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是指专门机关或者当事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第三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的陈述。鉴定人需要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还要作出意见性判断,而证人,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不需要另外聘请也不需要特别的专业和技能,也不需要发表主观意见,只要把与案件有关的所见所闻向专门机关描述清楚即可。由此可知,A、B项正确,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据此确定C选项错误。鉴定意见虽然最终形成书面的形式,但是其内容主要还是一种结论,是对某个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定作出的主观判断,属于言词证据,证人证言也是言词证据。所以,D项错误,当选。
[多选题]王某诉李某经济损失赔偿一案,李某在一审中败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不用开庭审理。关于此案审理的说法,你认为错误的有:
只要二审法院认为适当,案件就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只能在二审法院内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
对原审判决,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只能作出改判和发回重审这两种判决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民诉解释》第3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这些规定意味着,不开庭审理需要一定的条件,不是法院想省事就可以采用,故A错误。二审法院审理地点是很灵活的,无论是否开庭审理,故B错误。不开庭就无法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新证据当然不能采用,故C正确。二审的不开庭审理除了改判和发回重审以外,还有可能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直接驳回诉讼请求,因此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