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题目: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

解析:《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甲与乙约定以办理合同公证作为租赁合同生效条件,后双方未予办理。但是,甲已经履行其主要义务即交付商铺,乙交付了部分诚意金,对甲的履约行为表示接受。《合同法》第37条是实际履行弥补合同形式瑕疵的规定,虽然弥补的后果是合同成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解释》)第4条进一步确认了租赁合同中实际履行规则,根据该司法解释,以备案作为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虽然未备案,只要当事人实际履行,则应确认该合同已生效。依此类推,当事人以办理公证为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也应适用实际履行规则。故A选项正确。《公司法规定(三)》明确规定,行为人在处分他人股权时,要适用无权处分规则和善意取得规则,就股权转让协议本身而言,其效力待定。依据《公司法规定(三)》第28条,甲将股权处分给乙,其效力待定。依据《合同法》第51条,题干中没有信息表明甲的股权处分行为获得追认或者此后甲取得了股权。因此B选项错误。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甲将相机一物多卖,题干中没有信息表明甲与乙之间的相机买卖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因此,不能仅以乙没有支付价款,没有实际取得相机的占有就否认该买卖合同的效力,C选项当选。根据《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甲将已出租的商铺再行转让,虽然侵犯了承租人丙的优先购买权,但是丙不得因此主张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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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 解析:A选项考查近代宪法产生的基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基础:(1)经济基础: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政治基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3)思想文化基础: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故A选项正确。B、C选项考查宪法的历史发展。从宪法产生至今,近现代意义的宪法经历了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以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界限分为两个时期,即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对近代宪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中,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B选项正确。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在宪法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战后新成立的国家大部分都采用成文宪法和普选制度。宪法在发生转化,并已迈入现代宪法的门槛。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故C选项正确。D选项考查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改革推动下的宪法发展有了更为明确的方向。其中关于行政权力方面,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行政指导在政府对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将显得日益重要。在现有条件下,政府行政权力受到的限制主要来自:(1)立法限制;(2)获得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特别是民办企业)对政府不当干预的抵制;(3)经济组织和企业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对政府的非法干预进行排斥并获得救济;(4)政府的自律性措施。故D选项错误。

  • [多选题]村民刘男因病于2004年6月7日死亡。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刘男死亡前有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遗产"房屋六间"由一直照顾自己的侄女刘女获得。刘男并将遗嘱的副本一份交给了侄女。刘男死亡时,有父母、两个成年未婚子女刘小男和刘小女。2004年8月10日,刘男的哥哥将刘男的父母、儿子刘小男和女儿刘小女、侄女刘女召集在一起商量遗产分割的事情。在商讨过程中,刘男的父母自愿明确表示放弃对刘男遗产的继承权,刘小男和刘小女、侄女刘女则没有作出任何表示。根据案情,案中哪些人对刘男的遗产有继承权?
  • 刘小男

    刘小女

  • 解析:被继承人刘男的法定继承人有刘男的父母、儿子刘小男和女儿刘小女,而且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刘女是刘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只是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于刘男的父母明确表示放弃对刘男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刘男的父母对刘男的遗产就不享有继承权了。而刘小男、刘小女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则依法应视为接受继承。刘女作为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其应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如果接受遗产必须积极地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由于刘女没有作任何表示,依法应视为放弃。因此,刘男的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应由刘小男和刘小女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依法继承。

  • [多选题]下列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的有:()
  • 某甲误将某乙的一颗钻石加工成钻石戒指,某乙补偿某甲料钱、工钱后取得戒指的所有权

    国家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所有权

    王某将左邻李某委托看管的一匹瘸腿马直接卖给右邻赵某,赵某因善意取得该马的所有权

    农民收割自家责任田中的庄稼,并因此取得收获物的所有权

  • 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添附、先占、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所有权、没收、罚款、国有化、善意取得、劳动等。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单选题]甲和乙因感情不和意欲离婚,关于甲乙二人离婚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乙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的范围。我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因此,仲裁的范围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财产纠纷,解除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纠纷,不属于仲裁管辖范围。《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所以,本案中,夫妻财产分配问题是婚姻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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