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法律执行的主体非常广泛,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委托组织,这些主体的执法权源于法律的赋予,体现了法律执行中的合法性原则 法律执行的内容非常广泛,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涉及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法律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全面组织和管理的一项权利,又是国家行政机关所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一种职责,具有主动性的特点

题目:下列对法律执行的特征和特点的描述,正确的有哪些?()

解析:考查法律执行的特征。就主体而言,法律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法律执行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法律执行的活动具有单方性。法律执行活动具有主动性。法律执行活动具有单方性并不是说法律机关可以武断地行事,而是说执法机关的意志居于主导地位,但是还是需要保障相对人应有的权利的,在做出重大的决定时还是要允许相对人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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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哪些?
  • 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2条规定,C中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间接选举,ABD项是正确的答案。

  • [单选题]格林是甲国派往该国驻乙国使馆的行政人员,其妻是乙国人,桑德拉是甲国派驻其使馆的技术人员,甲、乙两国发生了武装冲突,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格林和桑德拉从甲国进入乙国海关时,其行李不能免受海关查验

  • 解析:本题考查外交关系法--外交特权与豁免。依《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的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的许可,不得进入馆舍。即使在使馆发生火灾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灾难时,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的许可,也不得进入,A错。依公约,使馆的档案不得侵犯,即使当派遣国与接受国发生武装冲突时,也不能例外,B错误。依公约,行政和技术人员从派遣国进入接受国海关时,其行李不能免受海关查验,C正确。D错误,格林的妻子是接受国国民,不应享受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 [多选题]某单位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依照《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准备给予其没收无线电设备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哪些事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C项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所必须载明的事项,是在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行政机关必须告知的有关事后救济的权利,因而不属于处罚作出前的告知事项。处罚作出之前的权利主要是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故C选项错误。

  • [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与乙居住。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 已成立,但未生效

    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 解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是或然性的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是必然性的事实,因为期限是肯定要到来的。本题中,双方约定,甲父死亡,甲将房租与乙居住。甲父死亡应为期限,因为甲父是肯定要死亡的,该事实是必然到来的。甲父死亡作为所附期限,该期限属于始期,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其生效条件就是期限的到来。

  • [单选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 解析: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是指公允持平、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是指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我国的公平正义涵盖了这些含义,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关于A选项,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治权威的必要前提和保证。公平正义是宪法和法律的灵魂.只有满足公平正义的宪法和法律才能得到社会成员的真心认同,并自觉遵守。也只有满足公平正义的宪法和法律才能全面展现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积极效果。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关于B选项,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法治公平正义的主要标尺。对此,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关于C选项与D选项,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之一。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社会规范,维护法律及其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在尊重和维护这种普遍性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的不平衡的发展以及社会成员所处的社会环境差异较大这个客观现实,因此在法律制定和适用中,对特殊地区和特殊群体或个体应当做出必要的区别对待,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完善的法律保护。对此,我国现行《宪法》在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中,多处明确规定了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的权利的特殊保护。故选项C正确,不当选。也即宪法和公平正义并不要求禁止一切差别,选项D错误,当选。

  • [单选题]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 解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黄某与刘某并未明确约定该笔债务属于黄某的个人债务,且黄某与唐某也未明确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因此黄某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既可以要求黄某偿还,也可以要求唐某偿还,据此,选项AB均是错误的。黄某与唐某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由于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亦未违反社会公益,故该离婚协议在黄某与唐某之间有效,但是由于该协议未经刘某同意,第三人刘某并不知情,因此协议不具有对抗刘某的对外效力,刘某仍有权向黄某或者唐某进行追偿。当然,黄某在对刘某偿还了10万元债务后,可以依据此离婚协议向唐某进行追偿,而唐某在偿还10万元债务后,依据协议无权对黄某进行追偿,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 [单选题]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 李某和徐某

  • 解析:《民诉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徐某以自己的名义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因此徐某是本案当事人。后徐某将该中心转让给李某,但并未办理变更登记,属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形,此时应将二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即共同被告。故选项B正确,其余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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