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甲有一块价值10000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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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2011年2月15日,A公司与B银行就借款事宜口头达成协议,3月23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以厂房设定抵押,于4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11日抵押合同依法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D、5月11日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脱离人身体的人体器官
解析:本题考核物的概念。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因此选项ABC不选。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不过人体器官如果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因此选项D正确。
[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因甲和丙的所占份额部分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甲和丙可以进行装修
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规定。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丙三人的关系是按份共有,并且同意的份额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选项B正确。
[单选题]2013年4月11日,A公司与B银行就借款事宜口头达成协议,4月13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以5辆卡车作为抵押,于4月1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4月18日为依法抵押物办理了登记。该抵押合同的生效日为()。
4月15日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根据规定,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不以抵押物登记为生效条件。
[多选题]甲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2200元的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乙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甲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乙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
乙可以与甲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2200元
乙在寻物启事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解析: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根据规定,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归还失物的拾得人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遗失人不得反悔。本题中,乙已经发出了寻物的悬赏广告,因此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