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题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山水家园"楼盘预计到2006年9月1日竣工,公司如果于2005年10月1日起销售房屋,必须满足下列哪些条件?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三证一资"的要求,ABD选项中的条件都是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不是50%以上,所以C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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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某公共场所发布规定"禁止带狗进入",一人带熊前来被拒之门外:遂以自己所带的是熊而不是狗提出抗议。该人对于规则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方法?()
  • 字面解释

    文义解释

  • 解析:考查法律解释的方法。

  • [多选题]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是因为宪法:()
  •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 解析:考查宪法的特征。

  • [多选题]甲借给乙一台卡车跑运输,乙答应使用3个月后归还,但是到期之后乙称卡车丢失,不能归还,也无赔偿表示。甲认为卡车并未丢失,是乙有意藏匿,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追究乙的刑事责任。下列选项中对本案情况表述正确的是:
  • 本案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甲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

    由于甲始终提不出卡车并未丢失的证据,法院应当说服甲撤诉,或者裁定驳回甲的起诉

    如果甲认为是否追究乙的刑事责任已不重要,自己最关心的是要回汽车或者获得相应赔偿,因此提出撤诉改为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准许

  • 解析:本案是涉嫌侵占罪的案件,属于刑法上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属于自诉案件,A正确。甲不能证明卡车并未丢失,即侵占罪缺乏罪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第2款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B项正确。C项所涉情形下,应当按甲撤诉处理,对甲实施拘传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甲享有撤诉权,D项正确。

  • [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乙(无国籍人)、丙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张三、李四、王五)欲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大天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有认股人丁、戊认股。下列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发起人甲以价值300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但后来查明该机器价值2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应当补足该差额,且甲、乙、丙和丁、戊应当对该笔出资差额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发起人乙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解析:综合考查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责任。A选项错误。《公司法》第9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丁、戊并非发起人,对于发起人未缴足出资不承担连带补缴责任。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选项错误。《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要求的是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未要求发起人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时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93条的规定。甲乙丙应当对该笔出资的补缴承担连带责任,张三、李四、王五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张三、李四、王五也对该笔出资补缴承担连带责任。

  • [单选题]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 解析:《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1958年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一、裁决唯有于受裁决援用之一造向声请承认及执行地之主管机关提具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始得依该造之请求,拒予承认及执行:(甲)第二条所称协定之当事人依对其适用之法律有某种无行为能力情形者,或该项协定依当事人作为协定准据之法律系属无效,或未指明以何法律为准时,依裁决地所在国法律系属无效者;(乙)受裁决援用之一造未接获关于指派仲裁员或仲裁程序之适当通知,或因他故,致未能申辩者;(丙)裁决所处理之争议非为交付仲裁之标的或不在其条款之列,或裁决载有关于交付仲裁范围以外事项之决定者,但交付仲裁事项之决定可与未交付仲裁之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裁事项之决定部分得予承认及执行;(丁)仲裁机关之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各造间之协议不符,或无协议而与仲裁地所在国法律不符者;(戊)裁决对各造尚无拘束力,或业经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之主管机关撤销或停止执行者。二、倘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之主管机关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亦得拒不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甲)依该国法律,争议事项系不能以仲裁解决者;(乙)承认或执行裁决有违该国公共政策者。"上述规定中"于受裁决援用之一造向声请承认及执行地之主管机关提具证据证明"表明,对于法院是否承认与执行裁决,均须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出证据,法院不应依职权主动审查,A项说法错误。在该规定中,没有所谓的"其他应当予以拒绝的情形"之类的表述,其所罗列的理由是穷尽性的,B项正确。根据上述第1款"(丙)"的规定,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如果该事项可以与交付仲裁的事项分开,则可以对交付仲裁的事项部分的予以承认和执行。C项认为,只要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的全部,这种看法是错误的。该公约第5条并没有排除侵权性质的争议裁决,因此法院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D项错误。

  • [单选题]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

  • 解析:关于A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本题中牛某对土地征收施工现场进行阻拦,是现场违法,执法人员可以在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口头传唤。A项错误,不当选。关于B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B项不予准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项错误。关于C项,牛某是对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并不是对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存在质疑,市政府的征收行为并不是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故其合法性不是本案的审查范围,C项正确。关于D项,《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由此,若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行政处罚确实显失公正,则可以适用变更判决。D项表述过于绝对,不当选。

  • [多选题]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五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

  • 解析:很明显,五名探险者中,摩尔和余下四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摩尔不想死,而其余四人决定杀死摩尔,C项错误。功利主义法学认为,"一命换多命"符合法理的;而自然主义法学则会认为,生命权是人的自然权利,人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可见不同的法学派对此案不能形成"唯一正确的答案",B项正确,D项错误。生命权是享有生命的权利,体现着人类的尊严与基本价值。题中,四名探险者为了保有自己的生命,杀死摩尔,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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