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各国依国际法通过单独或集体合作的方式实现和保障的
题目:下列涉及国际法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虽然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A错。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由各个国家在平等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国际法也有强制拘束力,但是其强制力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采取措施予以保障的;目前还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威机关,也不可能有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机关,B正确,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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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中国某公司向美国甲公司出口一批布料,货物在2004年3月12日发运,但随后甲公司即表示因为其周转遇到困难,甲公司将无力购买该批货物。中国公司于是将货物转卖给美国的乙公司,双方在2004年3月15日签订合同,货物于3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批布料的风险转移时间应是:
3月15日合同订立时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本题中的布料在出售给美国的乙公司时,属于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因而根据公约的规定,其风险应自合同订立时起转移给买方,故B项正确。
[单选题]某区公安交警队非法扣留了吴某的摩托车,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区公安交警队违法扣车的行政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但过了履行期限后,该区公安交警队既不退还摩托车,也未赔偿吴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吴某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1年
解析:关于公民申请行政诉讼判决强制执行的时限,《行诉解释》第84条第1、2款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一百八十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吴某作为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个人,因此吴某应当自法律文书(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1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B项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A、C、D项均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错误的。
[多选题]1999年11月,甲(17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甲诈骗他人5000元现金。2014年8月,甲因扒窃3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诈骗罪行。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诉期限内
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甲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对盗窃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虽可适用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表现,不应判处死刑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本案情况看,甲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因邻里纠纷杀人,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应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10年的,经过15年,不再追诉。本案中,自2004年7月甲犯诈骗罪起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重新计算。而甲所犯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经过5年即不再追诉。至2014年8月时,又经过了11年,甲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时效未过,而所犯诈骗罪的时效已超过。因此对甲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A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因此本案中只对甲所犯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成立自首,对于盗窃罪部分不可从轻或减轻处罚。C错误。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里指的是犯罪时而非审判时未满18周岁,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应选ABCD。
[多选题]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
解析:高效便民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效率,它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要求行政机关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故,选项BC的说法是正确的。高效便民并不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而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1卷第16页)。故,选项A中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属于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而非高效便民原则要求。故,选项D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