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 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 解析: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管理人自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予以答复,视为解除合同;选项C: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公司才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选项C显然不符合题意;选项D:继续履行的花费属于共益债务。

  • [单选题]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 正确答案 :A
  • 无偿转让财产的

  •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选项B、C的情况属于行为无效的情形。选项D的情况如果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单选题]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下列作法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正确答案 :D
  •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按照重整计划相应调整

  • 解析: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 [单选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申请的是()。
  • 正确答案 :A
  •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 解析: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申请。

  • [单选题]在物业服务企业常用的选拔方法中,()一般采用书面考试的方法进行。
  • 正确答案 :C
  • 知识测验


  •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必典考试
    推荐科目: 第二章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题库 汇兑题库 经济法综合练习题库 第五章国有资产法律制度题库 第九章票据法律制度题库 财务成本管理题库 拍卖法律制度题库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题库 物权法律制度题库 证券法律制度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