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法律意识通常有较为明显的政治色彩、意识形态色彩;而法律文化更多表现出民族性和群体的习惯化心理特征 法律意识的主体较为广泛,包括个人、群体、社会等;而法律文化的主体仅为群体 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的有关法律现象的感觉、态度、情感、观念、知识等心理因素;法律文化则是法律现象的全部心理因素及其外化形式(法律行为模式)
题目:法律文化对法律意识是一种包容关系,法律文化包括法律意识,但两者不是同一的,其区别主要有下列哪些方面?()
解析:考查法律文化。"法律意识比较抽象,是法律文化中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因素,而法律文化则更为具体",这一说法存在问题,一般而言,法律传统比较抽象,是法律文化中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因素,而法律文化则更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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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行为包括:
甲和乙登记结婚
解析: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是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前者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后者是在行为主体意志控制下发生的。在本题目所给的选项中,自然灾害、人的生老病死、政府扣押均属于法律事件,而结婚则属于法律行为。
[单选题]曾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曾某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该公司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的情况下,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假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巨额资金的,归个人使用,曾某这种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构成:()
集资诈骗罪
解析:本题考查集资诈骗罪的具体认定。根据《刑法》第192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该罪。
[单选题]对逃税罪主观方面的认定,说法错误的是:()
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数额特别大的,也可以构成逃税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逃税罪主观方面的认定。逃税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如果出于过失不能构成逃税罪,应当由有关税务管理部门依照税法予以处理。
[多选题]对于招摇撞骗罪中"冒充"的认定正确的是:()
冒充国家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身份或职位均可认定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可以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只能冒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方式。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所谓冒充,指冒充国家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身份或职位。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单选题]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解析:本题考查通缉。《高检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通缉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_圣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人民检察院。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因而,检察院可以作出通缉决定,而通缉令由公安机关发布。选项B、D错误。
[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某乡政府作出的责令王某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决定
某区人民政府对某家长不送适龄子女入学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税务机关向某人收取个人所得税
解析: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A项是针对不特定对象所作的决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B项是乡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针对王某占用土地的行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C项是区政府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针对特定事项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D项的税收行为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所以A选项正确。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所以D选项正确。
[单选题]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刘永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其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如果开庭当天,刘永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延期审理
解析:1.考查给付赡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的特殊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218条的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2.考查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根据《民诉解释》第174条的规定,刘永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后可以拘传,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可以缺席判决。
3.考查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做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解析:要构成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犯该罪的特别故意。选项A中,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这种情况下,围观者即使有让他人跳楼的故意,这也不是杀人的故意。因为跳楼是他人的自主行为,而不是围观者逼迫下的行为。如果围观者亲自上楼将他人推下楼,则围观者构成故意杀人罪。选项B中,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这是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因为虽然司机闯红灯是故意的,但他并不想撞死人。闯红灯通常也不会撞死人,所以这是过失犯罪。选项C中,行为人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人此时对犯罪对象发生了认识错误。由于和妻子发生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所以这个认识错误是影响犯罪成立与否的认识错误。这个认识错误阻却了甲成立强奸罪所必须具备的犯罪故意。因此,甲不构成犯罪,属于意外事件。选项D中,做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因此主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本罪是故意犯罪。综上,只有选项D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