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补选全国人大代表
题目:下列哪项属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3)项的规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故A对。罢免省高级法院院长属于省人大的职权,故B错。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9)项的规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在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C错。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据此可知,对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不能补选和决定,故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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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政府未按照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家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解析:国家豁免权有绝对豁免权和相对豁免权主义之分。虽然持相对豁免权的主张,但是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这也是由主权平等原则决定的。放弃豁免的行为是单独的,分阶段的,一案中放弃豁免不意味着另案中也放弃豁免,放弃管辖豁免出庭应诉也不意味着放弃执行豁免,甲国仅仅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是正确的。B项当选,D项错误。同理,即使放弃了管辖权,法院对国家财产实施扣押、查封等属于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执行豁免时必须另行明示作出。故A项错误。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属于另一案中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不可迁移适用本案,故C项说法错误。
[单选题]某公安局预审科民警赵某在审理某卷烟厂女工陈某盗窃案时,对陈犯盗窃甲级香烟209条(价值16000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还将罪证材料销毁,掩护陈犯逃避惩罚。陈犯获释后,赵某以此要挟,将陈多次奸污。赵某的行为构成:
强奸罪和徇私枉法罪
解析:赵某对陈某的盗窃行为不予追究构成徇私枉法罪,而其以此要挟陈某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多选题]公务员李某定期考核为不称职,如果对此考核结果不服,他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解析: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本题考查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后重新予以处理。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本题中的公务员李某定期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属于申诉的范围。对于具体的程序,ABC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所以应选;D项中对直接申诉的时间表述错误,所以不应选。
[多选题]罗某从外地采购一批玉米存放在一粮食仓库销售,甲市乙区技术监督局接到这批玉米已发生霉变举报后,即派员前往现场检查核实。该局人员对这批玉米全部进行查封,并从这批玉米中抽出四袋样品送检,制作了现场笔录。罗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假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认定该查封行为违法,罗某遂在第二审中提出了行政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第二审法院应当不受理罗某的请求
第二审法院应当告知罗某另行起诉
第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解析:1.考查行政强制措施。技术监督局采取的封存措施是为了查明情况和进行证据保全,而非强制执行。故是行政强制措施,这类措施应有期限限制。故ABC的说法正确。封存之后是否采取措施及是否处罚,取决于送检结果和对事实的认定。故D的说法不正确。
2.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参见《行政强制法》第26条。
3.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4.考查提供证据的要求。现场笔录应当符合法定要求。C明显不属于现场笔录的要求,应排除。而行政机关检查现场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故现场笔录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故A的说法正确。
5.考查提供证据的要求和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4条、第47条、第62条的规定,四个选项的说法均正确。
6.考查行政诉讼程序。本案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封存行为,被告作出行政处罚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对原行政行为的改变,故不受审级限制。即使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撤诉规定》,也不受审级限制。故AB的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46条的规定,C的说法正确。同时,处罚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罗某有权先申请行政复议。故D的说法正确。
7.考查行政诉讼程序。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1条的规定,C的说法正确。
[多选题]天时公司与地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则:()
可以请求制作裁决书
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解析:仲裁中和解后的两种处理方式:撤回申请,制作裁决书。注意这与民事诉讼中和解的后果不同:民事诉讼中达成和解,可以请求制作调解书,可以撤诉,而不可请求制作判决书。
[多选题]位于甲区的某市劳动局在劳动监察中发现乙区的华泰公司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无故拖欠300多名职工工资,共计110万元,于是3月4日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华泰公司自行改正。由于华泰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局于3月18日对其处20万元罚款。华泰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华泰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某市劳动局可以加处罚款
某市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须催告华泰公司缴纳罚款
解析:《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对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约束力,依法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也不可诉,故A项不正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据此,选项B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选项C正确。至于选项D,由于执行对象是金钱,故应当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即甲区人民法院。D项错误。
[单选题]甲早年丧偶,育有三子乙丙丁,其中乙和丙与甲有血缘关系,丁为养子,甲由三子轮流照顾。丁成年后,将病人膏肓的生父接到自己家中照顾,直至生父去世。甲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平均分割,每人3万。后乙因车祸逝世,甲因悲痛病发在也相继去世。乙在逝世前与戊缔结婚姻关系,并育有1子庚,戊在乙死后,没有再照顾过甲。就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丁有权利继承生父的遗产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A项错误,B项正确。
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戊并没有在乙死后尽到赡养义务,故C项错误。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为继承,故本案中庚对甲的财产不发生代位继承。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多选题]甲因拖欠乙汽车修理厂修理费,乙厂遂对其汽车进行留置。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乙均有权向法院申请实现该担保物权
本案可以由汽车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该汽车的,该裁定可以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故A、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