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缓解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 在这个案件中,"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受益"属于公理性原则 法律原则可以作为实质性标准,对整个实在法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加以评判,排除规则适用,而适用法律原则,具有裁判功能

题目:在百年前美国发生的一桩案件中,对遗嘱继承人帕尔默杀害遗嘱人(自己的祖父)后有无继承权产生了争论,根据当时纽约州的《遗嘱法》的规定,即使继承人杀害了遗嘱人,除了承担相关刑事责任之外,并不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但是最后该案件的法官大多数却认为帕尔默丧失继承权,法官厄尔认为,理解法律的真实含义不能仅以处于历史孤立状态中的法律文本为依据,法官应当创造性地构思出一种与普遍渗透于法律之中的正义原则最为接近的法律,从而维护整个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厄尔法官最后援引了一条古老的法律原则"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来说明《遗嘱法》应被理解为否认以杀死继承人的方式来获取继承权。对于这一案件判决的下列评述,哪些是正确的?

解析:一般而言在有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必须优先适用规则,但是在适用法律规则可能导致极端不公正的结果时是可以排除规则的适用,这时就是通过法律原则对规则的正确性进行实质审查了。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BD项均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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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某工厂职工刘某因故意杀人嫌疑被公安机关逮捕,经过公安机关的继续侦查发现刘某无罪,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刘某被无罪释放后,工厂应补发给刘某逮捕期间的工资

  • 解析: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而无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劳动合同的效力被暂时中止,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必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也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后被释放的,暂时停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当然恢复,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劳动者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应依据《国家赔偿法》由有关部门赔偿,而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 [单选题]在一起强奸案中,被害人称犯罪嫌疑人吴某腰上有一刀疤。为了查明这一事实,公安机关决定对吴某进行人身检查,但吴某拒绝。对此,正确的做法是:
  • 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

  •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 [单选题]甲公司于5月10日致函乙公司,愿意以单价1500元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型号为7411的手机1000部,乙公司也于同日致函甲公司,欲以每部1500元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型号为7411的手机1000部。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1个月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 合同关系未成立

  • 解析:本题涉及交叉要约的问题。对于交叉要约,我国法律暂无规定。在学理上,交叉要约能否成立合同,意见不一。采实质说的学者认为,两个意思表示的内容既然一致,自应成立合同;采形式说的学者认为,合同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故可推论,我国法律采形式说。按照形式说的观点,本题正确选项为A。

  • [多选题]张某是生产干花的个体户,由于竞争激烈,客源减少,张某授权王某为自己寻找买主,并授权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订立成功后,张某向王某支付报酬。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王某的母亲韩某认识甲装饰公司的负责人陈某,韩某介绍王某与陈某谈判,王某与甲公司谈判成功,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回答以下1~3题:
  •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张某与韩某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

    王某与韩某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

    王某与韩某之间是转委托关系

  • 解析:1.居间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委托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买卖合同,并且承诺合同成立后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张某与王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居间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但是并未委托家人以张某的名义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因此不构成转委托,所以D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为自己寻找客源,即是委托家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王某与韩某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王某并未要求韩某为自己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约媒介服务,并且王某与韩某之间未约定报酬,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王某与韩某之间也不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2.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约定了受托人的报酬,王某订立合同成功,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报酬,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该条规定,张某应向王某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与韩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王某与韩某之间可以认定为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张某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王某也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但是王某应向韩某支付必要费用,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3.《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王某与张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当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且委托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王某的过错,所以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张某也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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