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总结了前一阶段的成文法
题目:对罗马《十二表法》历史地位的概括表述不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十二表法》的历史地位。《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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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对以下问题能够给予肯定回答的是:
10月份李某得知单位马上派遣他到外地做销售代表一年,遂决定不交今年的采暖费,供暖公司通知李某,由于各家没有单独的阀门,李某即使不交取暖费,也会供热,所以李某必须交纳。李某有权拒绝供暖公司的要求吗?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A选项中,自来水公司强行将总表与分表的差额平摊到消费者身上,B选项中,公厕收费畸高,都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B选项不正确。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C选项中,李某不需要消费,即不需要供暖,供暖公司无权强迫李某交纳供暖费,李某有权拒绝供暖公司的强制交易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38条的规定,陈某有权设立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并且陈某没有通过该组织从事营利性服务,因此陈某的行为合法,所以D选项不正确。
[单选题]在纽约有经常居所的美国公民史密斯在我国境内旅游期间病故,未留有遗嘱,史密斯在美国有别墅一幢,在瑞士银行有存款10亿美元,死亡时其随身遗留物中有美元数千元以及高级相机一部。其居于日本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起诉至我国某法院,则在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律为下列哪项?()
美国法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继承。《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别墅为不动产,因此根据该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美国法;存款和随身遗留物均为动产,因此应适用当事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纽约,因此应该适用美国法。
[单选题]我国某法院审理了涉外诉讼案件,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基于这项规定,只有缔约国的司法机关有权作出请求,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是没有资格依照该公约请求外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的,A错误。公约中多条都规定了有关取证的请求应当通过请求书的方式提出,B正确。依公约第1条及第2条关于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构负责接受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构的请求书的相关规定,公约仅在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和被请求国的中央机关之间建立提出请求和接受请求的通道,C错。关于领事取证制度,依公约第15条的规定,我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可以向居住在当地的中国公民取证,但不得采取强制性措施,D错误。
[多选题]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列关于独任仲裁员产生方式的描述,哪些符合规定?
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解析: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版)第2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后15天内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当事人未在上述期限内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因此C项和D项中的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指定都是错误的。
[多选题]居住在甲市A区的甲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乙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在甲付款后,乙在甲市C区向乙交付100台洗衣机。甲如约付款后甲一直没有发货,后来甲发现乙大量转移自己的货物和财产,现只剩位于甲市D区的房屋一套。甲欲向法院申请就此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则甲应当向下列哪些法院提出申请?()
甲市B区人民法院
甲市C区人民法院
甲市D区人民法院
解析:考查诉前保全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和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本案中甲市C区为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甲市B区为被告住所地法院,甲市D区为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
[多选题]2011年3月1日,甲建筑企业与乙开发商签署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甲企业承包乙公司的"大都会"项目,甲企业应于2013年3月1日完成全部施工建设并向乙公司交付房屋,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工程款万分之五/日。乙公司应于甲企业交付建筑工程后30天内.给付甲企业建筑工程款3000万元,迟延履行违约金为工程款万分之五/日。
2011年3月5日,甲企业为建设"大都会"项目,从戊企业采购建材一批,要求戊企业按照工程进度将建材运送至建筑工地。2012年3月,因戊企业发生火灾,库存建材损毁大半,导致戊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运送足量建材至建筑工地,造成甲企业于2013年8月1日才交付房屋。
2011年7月1日,乙公司向丙银行贷款5000万元,还款日为2013年7月1日,乙公司用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楼盘为丙银行提供抵押,由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丙银行提供保证,由丁公司以自有房屋为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2012年8月1日,乙公司经丙银行同意,将乙公司对丙银行的债务转移给乙公司的关联公司己,未另行通知其他担保人。
由于楼市不振,乙公司未完成预计销售任务,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银行借款及工程款均无法按期清偿。
2013年9月1日,甲企业为尽快实现资金回流,遂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移给某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13年9月10日通知乙公司。
请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戊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建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企业有权要求戊企业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戊企业可以抗辩甲企业可以很方便地从市场上以类似价格购买相同建材,从而免于就扩大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1.火灾不属于不可抗力,而仅属于意外事件。因此戊企业仍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乙并非是建材供货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无权要求戊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B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2.在建工程抵押不登记不生效力,A选项错误。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标的,在抵押权实现的时候确定,如果建筑物已经建好,则及于全部建筑物,如果尚未完全建好,也应当及于已经建好的建筑物。B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因此,丙银行对于在建工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
3.《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可见债权转让不以通知债务人为生效要件。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应于2013年9月1日取得对乙公司的债权。A选项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在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工程价款债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之前,甲公司就其工程价款债权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属于专属于承包人的从权利(保护提供劳务的农民工的利益),所以,资产管理公司虽取得了甲企业对乙公司的债权,但不能取得具有专属性的优先受偿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4.《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A选项正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丙银行同意乙公司转让债务,并未取得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同意。因此,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必再承担保证责任。B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72条第2款规定,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
5.《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A选项、D选项正确。同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B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的规定,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故而,本案中应由主张违约金过高的甲企业,就乙公司实际损失的数额过分低于违约金承担举证责任,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
6.《合同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抵销。A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B选项正确。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优先权之间的顺次,是优先受偿的位序。只要不存在"无益拍卖"的情况,就不影响处于后顺位的抵押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C选项错误。该批复第2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