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申请法院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
题目:崔某为逃避债务离家出走,一直未与家人联系。8年后因思家心切回到家中,才知两年前其妻吴某已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崔某,并已与张某结婚,崔某与吴某的10岁女儿已依法由刘某抚养。根据《民法总则》,如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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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表述,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与逮捕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执行,法院与检察院无权执行。所以选项A错误。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并不剥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所以选项B错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所以选项C错误。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合同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与第三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责任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单选题]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举证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举证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举证期限。举证期限的确定有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两种情况。所以选项A错误。
[多选题]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有()。
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乙为该合伙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等四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C错误。普通企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选项E错误。
[单选题]某进出口公司与某钢厂于某年1月签订了一份购销钢坯合同。该合同约定:钢厂供给进出口公司钢坯1万吨,每吨单价1400元;同年7月20日前交货5000吨,8月30日前交货5000吨;进出口公司分3次于当年3、6、7月预付货款900万元。该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于同年3月17日付给钢厂500万元,6月8日付200万元,6月18日付200万元,计900万元。该年6月20日,钢厂以钢材价格上涨为由,向原告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几经协商,双方于7月6日签订了“修改合同协议书”,一致同意对原合同条款作如下修改:(1)价格每吨1550元,运费由双方平均负担;(2)供货数量6000吨;(3)交货期:8月15日前出运2000吨,9月15日前出运4000吨;(4)进出口公司已付给钢厂的900万元货款,作为购货定金;(5)其余货款在最后一批货物发出后3日内,由公司一次性付给钢厂;(6)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公司负责按合同付款,钢厂负责按合同规定交货;(7)此协议是对原合同的最后一次修改,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双方在此协议上签字盖章。该修改协议签订后,钢厂以钢材价格上涨为由,又提出变更合同价格的要求,但公司未予同意。因公司已与外商签订了钢坯购销合同,外商也开出信用证,所以公司多次请求钢厂履行合同。但钢厂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向公司供应钢坯。公司于当年9月2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钢厂继续履行交付钢坯的合同义务并判令钢厂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钢厂抗辩:合同未履行是因为行政机关的一份文件下达后,钢坯、钢材价格上涨,发生了不可抗力;履行合同是基于紧急避险的考虑;被告要求延期履行合同,原告应准许,原告不同意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另外,定金数额约定过高,该定金条款应无效。
解析:1.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双方已经签订了购销钢坯的合同,并且进出口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的部分义务,说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本案中市场行情的变化属于正常的价格涨落,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变更或撤销,该合同也不具备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形,是有效的合同。2.本题考核合同责任。本案中,钢厂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属于合同不适当履行中的履行迟延,属于能履行而未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3.本题考核定金。先给付后约定定金的行为应是有效的行为。因为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又有现实的给付,所以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先给付预付款或订金而未约定定金,则不发生定金的效力。4.本题考核诉讼财产保全。本题中,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出口公司发现钢厂有隐匿、转移钢坯的行为,可能导致将来法院的判决无法实际执行,此种情况下,进出口公司可以申请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诉讼财产保全。
[多选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债务人下落不明
债务人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规定的权利的
解析:保证人不得先诉抗辩权的情形: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单选题]甲地级市国税局认定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于2009年2月1日通知乙公司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了税款,还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乙公司对此不服,2009年3月15日向甲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直到4月10日也没有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乙公司认为甲市人民政府有袒护地级市国税局的可能,于是在4月15日直接向甲地级市国税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
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本案中乙公司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时间是2009年2月1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是2009年3月15日,并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且申请是以书面方式提出,所以符合法律规定。
[多选题]某市请进行安全大检查,该市工商局的两名执法人员身着便装进入一个饭店(合伙企业),在未向饭店工作人员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店各处进行检查。检查后认为该店安全不达标,口头作出罚款1000元的罚款处罚,并且要求执行合伙事务的张某当场缴纳罚款。张某向执法人员询问罚款的理由和依据,执法人员说理由和依据可以在缴纳罚款后到工商局去问,并不再听张某申辩。张某虽然不服,但是迫于无奈还是缴纳了罚款。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本案中执法人员的行为中违反法定程序的是()。
没有书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没有告知事实和理由
当场收缴了罚款
没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程序。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出示证明文件,表明身份。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采用简易程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