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列举税目的缺点是税目过粗,不便于贯彻合理负担政策

题目:下列关于税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解析:概括税目的缺点是税目过粗,不便于贯彻合理负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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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 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5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有形动产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2015年10月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买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16.1万元;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实发工资54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5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均已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该企业2015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万元。

  • 1057.54

  • 解析: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200×17%-8.5-510-16.1=961.4(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61.4×(7%+3%)=96.14(万元)该企业2015年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961.4+96.14=1057.54(万元)。

  • [单选题]甲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13年12月16日,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其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200份股票期权,这些职员自2014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200股股票,从而获益。甲公司2013年12月16日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5元,2014年1月1日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3元,201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每份16元。第一年有10名职工离开企业,甲公司预计三年中离职总人数将会达到30%。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4年应确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额是( )元。
  • 70000

  • 解析:2014年应确认的资本公积增加额=100×(1-30%)×200×15×1/3=70000(元)

  • [多选题]下列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考虑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 发行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记入“应付债券”科目

    存续期间,按债券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记入“应付利息”科目

    转换为股票时,按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与可转换的股票面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 解析:选项A,按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记入“应付债券”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计入其他权益工具;选项D,计提的利息可能计入应付利息,也可能记入“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选项E,转股时,应结转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和其他权益工具,扣除可转换的股票面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单选题]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 解析:本题考核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在侦查期间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所以选项A错误。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所以选项C错误。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所以选项D错误。

  • [单选题]甲与乙进行磋商,欲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将在磋商过程中得知的乙的商业秘密泄露出去,造成乙的重大损失。则甲对乙应当承担()。
  • 缔约过失责任

  •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责任的分类。本题中甲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多选题]2015年3月上旬,甲服装公司发现上月本公司漏缴一笔税款,3月15日,甲公司安排财务主管到乙县地方税务局说明情况,因本公司新人职的财务人员不熟悉公司业务,导致计算错误漏缴税款7万元,当即补缴了该笔税款及截至补缴税款日的滞纳金。2015年4月,甲公司收到乙县地方税务局“乙地税罚(201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两份文件将发文日期提前至2015年3月5日,并要求甲公司将签收日期记载为相同时间,甲公司拒绝签收。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以乙县地方税务局来依法告知其相关的权利为由向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5日后受理该案,但一直未予答复。2015年7月20日,甲公司以乙县地方税务局未依法告知其相关的权利为由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乙地税罚(201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乙县地方税务局在法定举证期间没有提交答辩状和证据,且在案件审理期间,于2015年7月30日作出《关于撤销“乙地税罚(201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并向法庭出示该决定书,该决定书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乙地税罚(201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县地方税务局的处罚程序违法,但基于“乙地税罚(201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被撤销,建议甲公司撤诉,甲公司表示拒绝。
  • 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

  • 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

    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的权利

  • 解析:(1)选项E:在“告知和说明理由”阶段,行政处罚是否最终作出尚不确定,不可能在此时要求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拟送达时间;(2)选项ABCD: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有权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等)。

  • [单选题] 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50000元,原材料已入库;另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输费用3000元,取得货物运输发票。 2)外购农机零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40000元,本月生产领用价值90000元的农机零配件;另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输费用5000元,取得货物运输发票。 3)生产领用3月份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85000元;企业在建工程领用1月份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70000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0元),已抵扣进项税。 4)销售农用机械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30000元,另收取包装费和运输费15000元。 5)销售一批农机零部件,取得含税销售额39000元。 6)提供农机维修业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35100元。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2010年5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元。

  • 55668.03

  • 解析:1.2010年5月该企业销项税额=430000×13%+15000÷(1+13%)×13%+39000÷(1+17%)×17%+35100÷(1+17%)×17%=55900+1725.66+5666.67+5100=68392.33(万元)。 2.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并未得到认证,因此其销售额中所含进项税不得扣除,则2010年5月该企业购进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40000×17%+3000×7%+5000×7%=23800+210+350=24360(万元)。 3.2010年5月该企业进项税额转出=(70000-2790)×17%+2790÷(1-7%)×7%=11425.70+210=11635.70(万元)。 4.2010年5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68392.33-(24360-11635.70)=55668.03(万元)。

  • [单选题]2008年10月,某盐场以自产液体盐50万吨和外购液体盐60万吨共加工成固体盐27万吨,生产的固体盐本月全部销售。该企业液体盐和固体盐资源税税额分别为10元/吨和50元/吨,外购液体盐资源税税额为8元/吨。2008年10月该盐场应纳资源税( )万元。
  • 870

  • 解析: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己纳税额准予在其应纳固体盐税额中抵扣。因此,2008年10月该盐场应纳资源税=27×50-60×8=8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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