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C、朱某在酒店里当服务员时遇到一位客人对其调戏,难以摆脱,朱某借口说给其拿白酒去,遂将一瓶硫酸故意当白酒让该客人喝下,客人喝下后整个食道被烫伤

题目:下列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的是

解析: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首先,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者动作,包括积极活动和消极活动。由于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是客观的、外在的现象,故思想被排除在危害行为之外。法律本身并不惩罚思想。其次,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有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不是在自己心理支配下进行的,就只能属于无意识行为。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无意识的动作或言论。例如人在睡梦中或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候发生的举动;2、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3、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最后,危害行为必须是客观上侵害或威胁了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为刑法所禁止,故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行为被排除在危害行为之外。A选项中的行为只是曹某思想的流露,并未付诸实际行动,因此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B选项中上官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也被排除出危害行为的范围。C选项中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要求情况具有紧迫性,C选项中的情形显然不具有紧迫性,因此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D选项中秦某在梦游中的行为属于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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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施某因生意亏损,欠下大笔债务,于是想通过抢银行来偿还债务、为了顺利实施其作案计划,施某想得到一支枪,于是窃得经常带枪的刑警廖某的提包.回到家中打开一看,里面没有枪支,只有财物若干.施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B、抢劫罪

    C、盗窃枪支罪

  • 解析:盗窃枪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枪支的行为。要正确区分盗窃枪支罪与普通盗窃罪的界限。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后者包括的范围很广,但不包括枪支。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所窃取的财物里有枪支,也就是说行为人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实施了盗窃行为后,发现盗窃得到的是枪支,不能定盗窃枪支罪,而只能以普通的盗窃罪定罪处罚。同理,如果行为人以盗窃枪支的故意实施了盗窃行为,即使最后盗窃到的并非是枪支而只是一般财物,也应当定盗窃枪支罪。在本题中施某因为生意亏损,想要通过抢银行来偿还债务.为了顺利实施其作案计划,施某想得到一支枪,于是经常带枪的刑警廖某实施了盗窃.虽然最后窃得物中并没有他想像中的枪支,仍然构成盗窃枪支罪。同时施某盗窃枪支的目的是为了实施抢劫行为,因此其盗窃行为构成了抢劫罪的预备犯。因此施某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抢劫罪。答案为B、C。

  • [单选题]有关假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D、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 解析:《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A选项不正确,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是监狱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因此,B选项不正确。《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是从假释之日而不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故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本题答案是D。

  • [多选题]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错误的有()
  • 钱、赵二人共谋去某商场行窃,赵某留在商场外观望,钱某撬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钱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服装。后钱某把放火一事告诉了赵某。二人都应构成盗窃罪、放火罪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防止其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某欲独吞此款,与李某会合时,对李讲:“这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李不构成抢劫罪


  • [单选题]下列犯罪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
  • 诽谤罪

  •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 [单选题]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年。
  • B、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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