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此案中涉及的法律监督属于社会法律监督体系中的公民的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到该公民的书面申请之后,可以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如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该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可以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或者废止该司法解释

题目:公民甲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该司法解释的建议。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相关条文。法律监督。依照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法律监督。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监督法也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方式,选项C、D中对于监督程序的叙述也是正确的。选项B中的叙述不符合监督法的规定,因此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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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万姓检察官与杨姓检察官系大学同学,毕业后考入同一检察院工作。某次万姓检察官承办一疑难案件,辛苦工作月余进展甚微,终日压力巨大、精神痛苦。杨姓检察官见状,出于关心私下向万姓检察官打听此案情况及目前现状;万姓检察官大吐苦水,约杨姓检察官当晚来家,将案件所有情况全盘相告。请问两位检察官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其职业道德?
  • 万检察官和杨检察官的行为均违反了职业道德

  • 解析: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规定,检察官应该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所以两位检察官的行为均违反了职业道德。

  • [多选题]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 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 解析:本题考查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理解。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有关贿赂罪案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 [多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公司的债权人A公司于某年6月12日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6月1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认为《企业破产法》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法院于6月23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B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管理人对甲公司的财产和债务情况整理如下: 1.甲公司全部资产价值为5200万元,其中包括:①用于对工行8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办公楼价值740万元;②用于对所欠A公司货款700万抵押担保的厂房价值550万元;③一套加工设备价值90万元:④丙公司欠付的劳务费15万元。2.甲公司全部债务共15800万元,其中包括:所欠工行贷款800万元;欠A公司货款70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470万元;欠交税款220万元;欠丙公司货款15万元;管理人于8月3日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同,给丁公司造成损失230万元。3.乙公司提出,以上资产中价值90万元的设备是乙公司出租给甲公司的,所有权属于乙公司,并提供了租赁合同。4.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甲公司的劳务费。经管理人查明,此前丙公司欠甲公司15万元的劳务费一直没有支付。同年4月30日丙公司知道甲公司有大笔到期债务无力清偿后,遂向甲公司转让15万元货物。5.除上述债务外,还发生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员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戊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甲公司对戊公司不当得利22万元,要求返还给戊公司。6.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但到破产申请受理日,甲公司的某股东尚差200万元的出资未缴足,该股东有补足股本的能力。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法院受理时间、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管理人的产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3.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劳务费的要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甲公司的股东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5.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说明理由。 6.说明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 7.丁公司可以获得的清偿金额为多少(列出计算过程)?

  • [单选题]下列有关人民法院调解的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法院可以在立案至判决作出前都可以进行调解

  •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故B项错误,D项正确;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故C项错误。

  • [单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解析:考查特别程序的一般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A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故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故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故D错误。

  •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丙地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丁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向丁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公司认为仲裁协议应归于无效,遂请求法院裁决。该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丁地中级人民法院

  •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本案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单选题]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 解析: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依据主体的不同,将宪法文化制度的内容分为公民的文化权利、政府和国家机关的文化职权和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其中文化权利主要指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和狭义的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而政府和国家机关的文化职权则包括对应于公民文化教育权利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故选项D正确,不选。各国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1)早期资产阶级宪法中的文化制度,如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1791年宪法。这时期的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有以下特点:其一,所规定的文化制度的内容狭窄;其二,大多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进行规定,很少直接规定国家的文化制度;其三,其基本原则大多来自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学说,强调天赋人权、生而平等等资产阶级政治哲学和道德理想。(2)20世纪初期资产阶级宪法中的文化制度,如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还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3)早期社会主义宪法中的文化制度,这时期的宪法都宣布社会主义文化是大众文化,重视对公民受教育权和国家教育制度的规定。(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宪法中的文化制度,大体可以分为资本主义文化制度、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和民族主义文化制度三种类型,战后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更加丰富和完善。根据上述第(1)项可知选项A错误,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内容狭窄,并且并未规定国家的文化政策,当选。根据上述第(2)项可知1919年魏玛宪法详尽地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故选项B正确,不选。我国现行《宪法》第19~22条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作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规定,具体包括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以及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故C选项正确,不选。

  • [多选题]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 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 解析: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修订后的《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A选项,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的行为,应认定为抽逃出资,所以A项正确,应选。B选项,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所以B选项也是抽逃出资行为,应选。C选项,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属于盗窃或者侵占行为,而非抽逃出资,不应选。D选项,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也属于司法解释所禁止的抽逃出资行为,应选。

  • [多选题]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

    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 解析:本题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直接得出答案。根据第8条和第18条规定,选项AD正确。根据第5条规定,上级编制管理机关与下级编制管理机关为业务指导和监督关系,而不是上下级领导关系。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同法第16条规定,即使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也应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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