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题目: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容易成为异议题。对于单方允诺的效力以及效力产生条件,我国现行法除悬赏广告外,未作明确规定。笔者倾向于承认符合一定条件的单方允诺的效力。郭某父亲作出了单方允诺,而甲努力实现了单方允诺中的指定状态,此时郭某的父亲就应当履行允诺。依此,B、C选项正确,而A、D选项错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张某手头有一笔闲钱欲炒股,因对炒股不熟便购买了某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张某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按份额享有基金财产收益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更换基金管理人

  • 解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据此,A、B两项正确,分别对应上述法条中的第(一)项与第(二)项。C项显然错误,转让基金份额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本权利,C项表述与上述条文第(三)项不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第1款第(四)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7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据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更换基金管理人,D项正确。

  • [多选题]关于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的理解,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是不正当利益的是:
  • 赵某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张某送5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何某向某高校招生办主任王某送3万元,希望王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钟某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在附则中规定的有关贿赂罪案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5)本规定中有关贿赂罪案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由此可知,只有c项不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A、B、D项符合题意,当选。

  • [单选题]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
  • 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 解析:按照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确应依法从严惩处。A正确。《刑法》第29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需要"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才构成寻衅滋事罪。B正确。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甲的行为属于事出有因,确实不宜轻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C正确。《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1)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3)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4)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显然医疗场所并不属于此处所规定的几类区域、场所,且从题干分析并无必要禁止甲出入医疗机构。故D错误。应选D。

  • [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丙公司承运,投保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平安险。在装运港装卸时,一包货物落入海中。海运途中,因船长过失触礁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货物最后延迟到达目的港。依《海牙规则》及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实践,关于相关损失的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对装卸过程中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

  • 解析:A项和B项考查国际运输保险中的保险责任。根据国际运输保险实践,平安险又名"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共同海损等。具体而言,平安险的保险范围如下:(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的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装卸过程的货物损失属于以上第4项,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项说法正确。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也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平安险的保险范围。B项说法正确。注意航行过失免责适用于承运人,而不是保险人。C项考查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一般海洋运输货物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运输迟延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第4项,保险人可以免责。C项说法错误。D项考查承运人免责事项。依据"航行过失免责"原则,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D项说法正确。

  • [多选题]王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在下列哪些情况下,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保险合同?()
  • 王某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王某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王某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保险事故

    在合同有效期内,该保险合同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

  • 解析:考查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法律依据为根据《保险法》第16条、第27条、第52条的规定。ABCD四项均符合法律规定。

  • [单选题]1998年7月中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2005年9月中国公司就该合同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英国公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中国法院在判断该合同诉讼时效时应当根据()确定。
  • 该合同关系的准据法

  • 解析:《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 [多选题]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任王某受贿案中,发现王某还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对于后发现的罪行,不正确的做法是:
  • 与受贿罪一并侦查

    由检察院侦查为主,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由公安机关侦查为主,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第1条,本题属于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受贿案件涉及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出售珍贵文物罪,且受贿罪与珍贵文物罪之间亦不存在主从关系,所以答案为BCD。

  • [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

  • 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连结点--法律规避。A对,法律规避要求当事人有故意。B错,法律规避行为的当事人是依靠动态连结点来进行法律规避的,而不是静态连结点。动态连结点指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居所、动产所在地。动态连结点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提供了可能。而静态连结点是固定的,当事人没有变化的余地,如对于婚姻举行地这一静态连结点,该地点从婚姻举行时就固定了。C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中国法律的强行法是不能规避的。D错,我国法律中只有不能规避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未规定规避外国法也无效。

  • [多选题]独任制一般不适用审判下列哪些案件?()
  •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审案件

  • 解析:本题考查合议庭的组成。《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