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辩证推理

题目:某气雾剂公司生产的卡式炉燃气罐属于不合格产品。某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生产的卡式炉的质量存在缺陷,甲在使用时发生爆炸,其女儿脸部大部分受伤并且留下疤痕,法院查明上述缺陷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在诉讼中,甲要求被告赔偿其女儿的精神损失费,被告均承认自己有错,但是均不认为其应当对精神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理由是法律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法律确实没有规定)。法官在判决中却支持了甲的请求,法官对此在判决书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的原则和司法实践掌握的标准,实际损失除物质方面外,也包括精神损失即实际存在的无形的精神压力与痛苦。原告在事故发生时尚未成年,烧伤造成的片状疤痕对其容貌产生了明显影响,严重地妨碍了她的学习、生活和健康,除肉体痛苦外,无可置疑地给其精神造成了伴随终身的遗憾与伤痛,必须给予抚慰与补偿。"法官在这个案件中使用了下面哪一或哪些推理方法?()

解析:本题中法官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了价值评价,所以为辩证推理,而归纳和演绎推理则是形式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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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关于网络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通过网络侵害姓名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人格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只有C正确。

  • [单选题]以下合同中,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是:
  •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某家具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但是英国公司不知道甲公司所购买的家具是用于甲公司董事长的家庭装饰

  •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本题中,A项的标的物船舶、B项的标的物股票以及D项的标的物飞机,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至于C项,虽然家具的用途是用于家庭装修,但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则可以适用公约,所以C项正确。

  • [单选题]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
  • 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 解析:本题考查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理解。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 [多选题]田某向某县发改委申请公开一项行政许可依据和条件,县发改委书面答复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因行政许可依据和条件系某发改委主动公开事项,法院不应受理

    因行政许可依据和条件系依申请公开事项,田某的起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受案范围

    如县发改委在答复前曾与县政府进行沟通的,应以县政府为被告

    如县发改委在答复前报经市发改委确认的,应以市发改委为被告

  • 解析: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项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田某的起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受案范围。选项B的结论正确,但理由错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第(7)项的规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选项A的理由部分正确,但结论错误。从《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也可以看出,此类案件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选项CD不符合《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

  • [单选题]张某用自己的车辆作为质押物与陈某签订了质押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质押合同自张某将车辆转移给陈某占有之时生效

  • 解析: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是成立要件,因此如果张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质押合同成立,但是不生效,A项不正确。如果张某被胁迫,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不是当然无效合同,B项不正确。《担保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C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质押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质押人将质押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以D选项正确。

  • [单选题]关于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甲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移送到乙法院。乙法院认为本案真正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丙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到丙法院

  • 解析:考查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A项错误。

  •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马某通过贩卖毒品获得100万元现金,后为防止公安机关的侦查,找到其朋友钟某,给钟某写了一张标注借款日期为3年前、借款数额为80万元的借条,然后让钟某写了一张标注还款日期为其与马某见面日期、还款数额为80万元的收据,随即马某将80万元现金交给钟某,双方另外密签了一份协议,约定2年后钟某归还70万元。钟某构成洗钱罪

    李某为某税务局局长,受贿300万美元现金后,找到某地下钱庄负责人何某,让何某在其公司往美国出口货物时将美金夹在货物中,带到美国后交给李某已经在美国定居的妻子。何某构成洗钱罪

  •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191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A项,王某的行为属于通过虚设债权债务协助将犯罪所得转换"合法"财物,当选。B项,何某的行为属于协助将犯罪所得运输出境,故何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当选。C项,上述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刑法》第191、312、349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本题中,虽然许某的行为因为刑法的特殊规定而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许某实际上却实施了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此行为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所以,于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洗钱罪,故C项错误,不当选。D项,上述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312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91条或者第349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叶某的行为同时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和洗钱罪,只是应根据法条竞合的原理,择一重罪处罚,故D项错误,不当选。

  • [单选题]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开庭审理时,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属于审判长的职责,而不属于书记员的职责,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未经当事人双方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也需要经过当事人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该问题上法院没有裁量权,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3款规定,定期宣判的,宣判后法院应立即发给判决书,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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