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题目: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而姜呈对此并不知情,公司法定代表人所为的行为可视为公司行为。所以当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为有效,故C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还应当返还孳息即利息,故D正确。40万元属于货币,货币谁占有谁就拥有所有权。故40万元的所有权,属于刘黎,而不是平昌公司,故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李方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当然的不再具有董事长的资格,故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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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被告甲(18岁)和乙(17岁)于某日路过某铁路段时,甲提出:"往铁轨上摆石块,看火车能不能压碎。"乙应允。二人遂在两股铁轨面上摆放路基石29块。一会,一列货车驶过时压在甲、乙摆放的路基石上,致使机车脱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对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罪处罚?()
  •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甲、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共同犯罪

    对乙量刑时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 解析:本题考查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共犯问题。甲、乙共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理由如下: (1)甲、乙的行为导致一列货物列车机车脱轨被毁,严重侵犯了铁路运输的安全。 (2)甲、乙二人都往铁轨上摆了路基石,机车也正是因为铁轨上的路基石而脱轨,二人的行为与机车脱轨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甲提出往铁轨上摆路基石,乙也同意,并一同实施了往铁轨上摆石块的行为。虽然二人没有明确的破坏交通设施的目的,但对在铁轨上摆石块可能发生列车脱轨的结果应是明知的,并对这种结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故二人有破坏交通设施的共同间接故意。根据刑法规定,量刑时对未满18周岁的乙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 解析:考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单选题]关于公共秩序保留,依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外国法律的适用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排除适用

  • 解析: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公共秩序的保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对公共秩序保留进行了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AC错,新法规定公共秩序排除的不包括国际惯例。D错,不是驳回起诉,而是适用中国法律。

  • [单选题]被害人承诺是犯罪排除的事由,可以阻止犯罪的发生,下列关于被害人承诺,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丁某认为与周某发生性关系,周某就会释放自己的丈夫;但发生性关系后,周某没有释放其丈夫,丁的承诺有效,周某不成立强奸罪

  • 解析:被害人的承诺,符合一定条件,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第一,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故只有被害人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的成立。但即使是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也有一定限度。如经被害人承诺而杀害他人的行为,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第二,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第三,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做出的承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值得讨论的是基于错误的承诺的效力。应当肯定的是,如果仅仅是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排除犯罪的成立。例如,D项中妇女丁某以为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对方便可以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对方并没有释放其丈夫。这种错误仅仅与承诺的动机有关,故不影响其效力,对方的行为不成立强奸罪。但如果是因为受骗而对所放弃的法益的种类、范围或者危险性发生了错误认识(所谓法益关系的错误),其所做出的承诺则无效。例如,行为人冒充妇女的丈夫实施奸淫行为时,黑夜中的妇女以为对方是自己的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其承诺无效。故D项表述正确。当选。B项乙的承诺是一种戏言,同时也是法律所不许可的承诺的范围,故B项错误。第四,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现实上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被害人的意志所实施的行为,就是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如发生火灾之际,为了避免烧毁被害人的贵重财产,闯入屋内搬出贵重物品的行为,就是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基于推定的承诺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也排除犯罪的成立)。第五,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否则国家的追诉权就会受被害人意志的任意左右。故事后承诺无效,故C项错误。第六,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排除犯罪的成立。但是,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侵犯其他法益因而构成其他犯罪,则是另一问题。不成立所承诺的罪名,但有可能成立其他罪名。故A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 [单选题]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成立无因管理之后,在当事人之间会发生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刁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应将管理费用扣除后将管理成果交给被管理人。但是,无因管理人不得主张报酬。可见,D选项正确,当选。ABC选项皆错误,不当选。

  • [单选题]甲国公民马里申请来中国旅游,关于其在中国出入境和居留期间的管理,下列哪项符合《出境入境管理法》?()
  • 马里在友人张某家住宿后,也可由张某在24小时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个人--外国人法律地位。A错误,依《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B项正确,留宿人也可以在24小时内办理登记。C错误,马里所持的是旅游签证,不能工作。D错误,依该法第28条的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必须是法院决定不准出境,才不能出境。

  • [单选题]下列关于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 张某被拘留期限届满之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其释放

  • 解析:本题考查期间计算。《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4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故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根据《高检规则》第8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故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拘留适用不同的期间,故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故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应从逮捕之日起计算。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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